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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只管擇校費征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4:48 南方都市報
來信/來論 本來,納稅人的納稅報表中已經含有了“教育費附加”一項,而且我國又是實行九年義務教育。這樣看來“擇校費”的收取就沒有什么底氣了。民間一向認為它是不合理的。學校開始都是悄悄收取的,學校讓家長寫上自愿繳納多少多少錢,而如今政府下月就要對“擇校費”開征稅收,是否為該費的收取正名呢? 據某律師接受采訪時解釋:我國的營業稅條例對“應稅勞務”并沒有將征稅范圍完全限定在“合法范圍”之內。不能說補充意見是給“擇校費”等披上“合法外衣”。這有點可笑,按這律師說的意思:只要是有錢收,管它三七二十一,拿了再說。 稅務部門的一舉一動代表著政府行為,而政府行為在我們的眼里可是正確的行為,也就是說收取“擇校費”是合理的。否則,按這律師的說法:街上貪污的、騙錢的、偷錢的都要向稅務部門繳納稅款,而代表政府的稅務部門為了收稅可以向社會上的老百姓宣布說我只管征稅,納稅人的行為我不管,那是公安機關的事。那稅務部門的行為豈不是給政府形象抹黑。 民眾已經對教育亂收費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了。要記住憲法給予我們每個人受教育的權利,況且我們已經繳納了稅款,我們有權享受應該得到的社會福利。 大李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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