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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業遭美337調查呈現幾大特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23:04 國際商報
武長海 自1986年我國遭受第一起美國“337”調查以來,截止2006年6月,我國共遭受53起“337”調查。53起調查中,既有直接以中國出口企業為被申請企業的案件,為直接被訴;也有以中國為被調查原產地國的案件,為間接被訴。 自美國1972年4月4日發起第一起337調查始到2005年止,其共發起該調查548起,同期對我國49起(為統計方便取整年度,2006年上半年省略),占其調查總數的8.94%。2002~2005年,我國共遭受34起。其中,2002年5起,2003年8起,2004年11起,2005年10起;同期美國對全球共發起82起。其中,2002年17起,2003年18起,2004年26起,2005年21起。美國對我國大陸發起的為其總數的41.5%。 我國已成為美國337調查最大受害國,隨著我國出口貿易額持續增長,這種局面將會繼續延續。 2002年以前,我國臺灣和日本是遭受該調查最多的國家。但2002年以后,我國大陸成為遭受337調查最多的國家。 在我國遭受的53起調查中,以專利侵權為由的案件38起,以侵犯商標權為由的案件6起,以共同侵犯商標權和專利權為由的案件5起,以共同侵犯專利權和著作權為由的1起,以共同專利權和外觀設計為由的1起,以共同侵犯專利權、版權和商標權為由的1起。 從這里可以看出,共有47起案件涉及發明專利糾紛,占案件總數的88.7%。 目前已獲我國授權的專利申請共123萬多件。其中,國內發明專利65002件,國外發明專利116190件,國內只占總數的35.9%。而從我國在國外獲得的發明專利看,2001年僅74件。我國在國外缺乏發明專利,是我國遭受337調查的重要原因之一。 涉案產品涉及的行業比較集中,主要有電子、化工、輕工、機械、汽車、皮革等。其中,涉及電子的26起,涉及化工的12起,涉及輕工的9起,涉及機械的3起;涉及汽車工業的2起,涉及皮革業的1起。電子涉案產品數量最多,其次是化工,而且從勞動密集型產品向高附加值產品升級。這反映出我企業出口產品技術含量增加,一定程度上在美國市場上,與美國國內產業構成了競爭。 在我國遭受的53起調查中,已結案的30起,適用排除令和停止令的15起,占結案數的50%,包括單獨適用普遍排除令的7起,單獨適用有限排除令的4起,同時適用排除令和停止令的4起。 排除令和停止令,是美國337調查的救濟手段。對違反337條款的侵權行為,國際貿易委員會有權簽發排除令和禁止令,作為對原告的救濟。 排除令是一項進口止令,用于禁止涉案產品或一類產品的進口。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排除令后,將通知美國海關將涉案產品予以封鎖。它只對該令生效后,進口到美國的產品和進口到美國后銷售的行為予以制止,對之前已進口到美國的產品沒有約束力。 排除令又分為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 前者指法令只對一個案件所涉及的特定產品、或特定企業的產品予以阻止進口;后者指法令對該類產品、或整個行業的產品而不論其來源,統統禁止進口。其中,普遍排除令是各種救濟手段中,對外國企業來說最致命的一招,整類產品一旦永遠無法進入美國市場,無疑對整個行業造成毀滅性打擊。 此外,在最終判決生效前,申請調查的企業在交納保證金的前提下,還可申請發布臨時排除令,立即禁止涉案產品和企業的進口。如調查結果為被告一方并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保證金則作為補償歸其所有。禁止令的送達對象是被調查的侵權人,此令要求立即停止侵犯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禁止令可與排除令重疊使用,還可在337調查的終局判決之前的任何階段使用。對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還可發布臨時禁止令及扣押和沒收命令,不遵守命令的企業,將被處以10萬美元/天的罰款,或相當于每天輸往美國產品價值兩倍的罰款。在中國儲存器案件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違反停止令的中國企業,處罰260萬美元。 在我國已結的30起調查案中,以和解方式結案的8起,申訴方撤訴的5起,裁定不構成侵權的4起,裁定構成侵權的13起。 在和解案件中,美國ITC也發布了排除令,這兩起案件是捕蟲器案和農用車輛及其零部件案。 對于國外對我國提起的337調查的申請人來說,和解案所占比例26.7%,撤訴案所占比例16.7%,勝訴案所占比例43%,敗訴案所占比例13.3%。國外企業在美國申請的337調查案中,和解的比例為45%,申訴方勝訴的比例為36%,申訴方撤訴的比例為18%2。 比較可知,申請人對我國申請337調查的勝訴率,比對其他國家要高7個百分點。從和解的比例看,差19.3個百分點。這說明我企業在應訴337調查的手段方面,還很欠缺,與我國眾多企業不應訴也有相當大的關系。 如果被訴企業不應訴,美國ITC將缺席裁決,認定起訴書中的事實成立,把被訴企業的涉案產品,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 由于ITC是政府機構,力量強大且訴訟費用十分昂貴,在一些案件中,很多中國企業都放棄了應訴,結果ITC就聽信起訴方的一面之詞。長此下去,這種狀況對中國企業十分不利。中國企業只有積極應訴,才有希望爭取公平對待。 我國遭受337調查造成的損失,既有直接也有間接。直接損失包括:和解案件中支付的高額專利許可費;敗訴案件中支付的賠償金、律師費和利息。 賠償金包括補償性賠償金和懲罰性賠償金。補償性賠償金包括知識產權使用費、應得利息收入和侵權人不正當的利潤損失,高的可達數億美元,低的也達上百萬美元。如果被判惡意侵權,還將被處補償性賠償金額2~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國外申請人往往在向ITC申請337調查的同時,還向地方州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間長達數年。這兩項訴訟費用,即使勝訴也得幾百萬美元,一般企業不勝其力,這也是我許多企業放棄應訴和永久退出該國市場的主要原因。 直接損失還包括既有市場的丟失。出口企業如果敗訴,遭受禁止令和有限排除令,涉案企業就會永久性丟失該市場,或涉案產品永久性不能進入該國市場,這也是337調查比反傾銷更加具殺傷力的原因。 間接損失主要是出口市場丟失。如我出口企業遭受普遍排除令,那么相關的上下游產品出口,都將遭到封殺。如正在裁決中的橡膠抗降解劑及其制品案中,申請人申請的是普遍排除令,如果申請成立,我出口美國市場的相關產品,將遭受數億美元的損失。我國目前出口美國輪胎年達數百億美元。 美國對我國發起的337調查案中,有些案件沒有把我出口企業作為被告,但把我國作為原產地調查國。這些案件一般是這樣的,我出口的產品,是由國外中間商進口或出口美國,我生產商不能參與案件審理,這些產品往往容易丟失市場,而且是永久性的。 調查對我出口企業造成的損失,很難用數量直接統計,即使直接損失也是如此,有些公司把它作為商業秘密,或害怕有失公司形象,但無論如何,損失都是巨大的。 我企業遭遇的主要訴訟手段,主要是專利惡意訴訟。 主要表現是跨國公司利用自己的知識產權優勢,選擇在國際市場上,與自己具有競爭優勢的我企業為目標,無中生有,惡意起訴。 由于知識產權案訴訟時間長,兩三年不結案是很正常的事。在這期間,跨國公司往往還利用媒體的力量,制造輿論,錯誤引導消費者,使被訴公司往往背著侵權的名聲,市場當然大受影響。雖然最后跨國公司會敗訴,但其目的已經達到。 跨國公司進行惡意訴訟時,往往選擇以下三種手段: 一是打包訴訟。 跨國公司在訴我國企業時,往往采取摸棱兩可的辦法,即“莫須有”,可能侵害專利權、可能侵害實用新型、可能侵害商標權和可能侵害商業秘密等訴因同時訴諸法院,美國等國家的法院在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時,往往先受理,其后是漫長的調查取證和審理階段,把我企業拖入訴訟的泥潭。 二是各個擊破。 跨國公司在選擇訴訟目標時,往往先選擇一家或少數幾家企業起訴。其中的原因,往往是因我政府和中介機構發揮的作用不夠,企業勢單力薄,加上我國傳統的“和為貴”思想,認為打官司是丟人的事。還有另外一種原因,就是這種官司在國外會花去大量金錢和時間,單個企業難以承受。 三是放水養魚。 跨國公司在我國出口企業進入該國開拓市場時,并不聲明專利被侵權,而是等我國企業在市場上進行大量投入、占據相當的市場份額后,再選擇訴訟。我企業面臨的同樣是兩條路:退出或繳納巨額專利許可費。 惡意專利訴訟還有如下特點:企業打頭,政府背后撐腰,趨于集團化和官民一體化。其已成為政府和企業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一種有效工具。 我國遭受的337調查呈現如下特點:一是數量越來越多;二是規模越來越大。如被國外企業或組織索要的專利費用和賠償額越來越多,動輒數以億計;三是范圍越來越廣。從打火機、拉鏈和書寫筆等傳統產業到生物制藥、數碼芯片等高科技產業,糾紛涉及的產業和部門越來越多;四是知識產權糾紛發生頻率越來越高;五是方式越來越多樣;六是外國企業往往結成產業同盟,對我整個行業或主導企業提起專利訴訟,對我相關產業發展造成的影響越來越大。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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