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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商業欺詐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4:45 解放日報
近日,眾多明星都身陷“代言門”,或因為代言產品發生問題,或因為代言言辭受到質疑,有的明星甚至還被告上法庭。 明星代言,本是件雙贏的好事,企業借明星效應拓展市場,明星借代言效益提高身價。然而,一些企業、明星在代言活動中的不規范、不誠信,使得原本的好事情成為一樁樁變相的商業欺詐。 據說,某明星代言的洗發水產品原本只賣十幾元,被其代言后售價翻了好幾倍。如果說產品本身在明星代言前后根本沒有什么實質性的改進,而是把明星代言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算不算一種商業欺詐? 還有一種可以稱為商業欺詐的行為,即很多明星在代言廣告中聲稱自己使用這種產品后效果如何如何好,但事實上,他們根本沒有親身試用。有業內專家稱,一些藝人“證明”性廣告,經有關部門調查,實際上他并沒有吃過、沒有用過、沒有體驗過。這就使得廣告本身具有很大的欺騙性,變成了一種純粹的說謊行為。 正是因為某些企業、某些明星的不自律,使得明星代言有日益成為“票房毒藥”的趨勢。繼國家工商部門明令禁止明星為藥品代言之后,日前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更是公開發出“再致社會名人、明星的一封公開信”,鄭重勸告大腕、明星為產品代言時應自重。一項對500多名網民的調查顯示,認為明星代言行為不正確的比例高達60%以上,認為正確的不到20%;94%的人認為消協發倡議很有必要,而且早就應該管管了,認為發倡議不對的只有3%。 明星慎重代言不僅是對消費者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因為明星之所以能收取高額的代言費用,是因為他們在大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而老百姓購買其代言的產品,某種程度上也是基于對明星的信任和認可。所以,如果明星不負責任輕易代言,絕對是對消費者的誤導。雖然,我國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對虛假廣告代言人可以追究責任,但參與類似虛假廣告,明星們最終只會搬了石頭,砸了自己的名聲。 最近有報道說,我國某著名影星被所代言的廣告企業夸大其詞“忽悠”了一下,這位影星要求企業澄清,卻始終沒有下文,這位明星為此提醒消費者“今后不要只關注誰做代言人,還是得認真分析企業本身的經營資質和經營狀況”。就讓我們把這句話當作一種警示吧。 陸綺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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