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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壟斷:延續龍脈還是斷送國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18:19 《財經文摘》
“壟斷”自古有之。秦始皇御準寡婦清專賣朱砂,可稱是古代最早的全國性壟斷。此后,漢代的鹽鐵專營、唐代的榷酒、宋代的榷茶,皆可視為壟斷。古今“壟斷”含義不盡相同,但清末的壟斷較古代的壟斷弊端更多,危害更大。 與民爭利 清政府官辦、官督商辦和官商合辦的企業都是壟斷企業。其時,壟斷被稱為專利。中國的第一家織布廠——上海機器織布局創立之始,即被授予十年專利,“酌定十年內只準華商附股搭辦,不準另行設局”。其專利并不限于通商口岸,實是全國性的壟斷。其他官辦企業也都享有各種特權,如開平礦務局,“距唐山十里內不準他人開采”、灤州礦務局“礦界四至較定章三十方里特為寬展(達三百三十方里),他礦不得援以為例”。對于輪船招商局,李鴻章“五十年內只準華商附股”,不許“獨樹一幟”。但壟斷的結果是限制了華商,卻未能限制洋商,如開平煤礦終落英商之手,而“以灤收開”的企圖終成泡影,最后灤州煤礦反被開平煤礦吞并。再如輪船招商局雖然收買了美商旗昌輪運公司,卻對英商太古公司無可奈何,始終未能從外商手中奪回中國航運業的主要控制權。 清政府曾經把解救自己財政危機的希望寄托在商辦工礦企業上,但是,出于它的封建本質,又時時企圖實行官辦,因此,商辦與官辦的矛盾始終貫穿于清末“振興工商”的實踐中。清政府堅持官辦主要出于兩個原因:一、對民族資本不信任。如對于軍火工業,它是從來不許民族資本染指的,對于鐵路事業,它也是緊抓不放的,對于鐵路修筑權的開放,始終是有限度的。各地商辦鐵路公司的設立以及總協理的人選都要經過清廷的批準。清政府原計劃,“招商設立鐵路公司,不用官督商辦名目”。但當1906年湖南奏請商辦鐵路時,又出爾反爾,申明“鐵路系軍國要政,仍應官督商辦”。二、與民族資本爭利。對于企業,本著“有利者留,無利者去”的原則,無利可圖的企業,推給商人去經營,而有利可圖的,則往往禁止商人插手,甚至已經商辦的企業,發現利大,也不甘讓利于民,收回官辦。如電政局原來是商辦的,營業利潤很高,清政府便以“電務為軍國要政”為由,“籌還商股,將各電局悉數收回”。各省督撫為擴充實力,凡屬“可興大利”的礦產,定為官辦,不準商辦。即使已經商辦的,也往往被他們奪走。如廣東士敏土廠被兩廣總督岑春煊定為官辦,“不準商人仿制,致礙公家之利”。廣西平樂、富川錫礦、廣東曲江、合浦、江蘇幕府山等處的煤礦,都是因為“苗旺質佳,獲利甚厚”,而被“勒令交出,改歸官辦”。而這些企業實行官辦以后,由于官僚的無能和揮霍浪費,都陷入了管理混亂、虧損不堪的狀態。當然不僅這些企業,凡是官辦企業,莫不如此。張之洞創辦的湖北官紡局,“機器的情況很壞,同時有嚴重的浪費、混亂和怠工。……關于這個紗廠,最大的困難是派來大批無用的人做監督,這些人都管叫坐辦公桌的人,因為他們坐在桌旁,無所事事。他們為了一點私利把訓練好的工人開除了,雇用一些生手”。 壟斷-腐敗死循環 即使官督商辦或官商合辦的企業,因為官僚掌權而商人無權,也腐敗不堪。如漢冶萍公司雖是官督商辦、官商合辦企業,但“其腐敗之習氣,實較官局尤甚。督辦到廠一次,全廠必須懸燈結彩,陳設一新,廠員翎頂衣冠,腳靴手本,站班迎迓。酒席賞耗之費,每次至二三百元之多,居然列入公司賬內。督辦之下,復設總、會辦,月支薪水二百兩、一千兩,一凡綠呢轎、紅傘親兵、號褂以及公館內所須一切器具、伙食、煙酒零用,均由公司支給。公司職員,漢、冶、萍三處,統計不下千二百人,大半為督辦之廝養,及其妾之兄弟,純以營私舞弊為能。上年有萍礦坐辦林志熙侵吞公款三十余萬兩,經工商部委員查出,現方由公司起訴,將林拘留。然漢冶萍公司開辦以來,侵款自肥,如林志熙者,殆不可勝計,不過互相包庇,無人發現耳。即如漢口揚子江機器公司,即由漢陽鐵廠搬出之舊機器所組成,并由鐵廠提銀五萬兩作為股本,由漢廠總辦李維格出名承辦,得利由各廠員均分,實則廠員并無一錢股本在內,即竊漢廠之舊機器及五萬金為彼數人之私產耳”。 出路:自殺或他殺 清末官辦、官督商辦、官商合辦的壟斷企業出路只有三種。 第一,被腐敗官僚出賣,為外資吞并或淪為外資的附庸。如上述漢冶萍公司從1908年到1911年,共借了11次外債,其中8次是日本債,到1911年,共欠日本債款1721萬日元,其中最重要的是600萬日元的預借生鐵價款。自大冶鐵礦砂輸日后,日方以礦砂運費頗巨,即有獲取漢陽廠所煉生鐵輸日而日本八幡制鐵所專重煉鋼的計劃。1910年達成日本八幡制鐵所購定生鐵合同,規定自1911年起15年間購買漢冶萍生鐵114萬噸,并規定每噸價26日元,15年不變。同時仿礦砂辦法,簽訂借款合同,向日本正金銀行借款600萬日元,年息六厘,15年為期,日本并派顧問、工程師、會計師進駐公司。當年,運交日本生鐵19164噸,占年產量的20.5%。至此,漢冶萍的鐵礦和生鐵就以供應日本為首要任務,日本人監督、掌握了生產和財務權,并有日軍駐扎。當時即有輿論:“漢冶萍三廠,雖名系中國,實為日人也”。 第二,經營失敗,被迫招商承辦,成為商辦企業,走上自由發展的道路。如武昌織布局、紡紗局、制麻局、繅絲局四大制造廠,在官辦時期,經營無利,連年虧累,時常關廠停工。但在1902年,由廣東商人韋應南承辦,訂立了20年的借讓合同。初改商辦后,每年仍有虧累,后經逐步實行財務上的整頓,漸能達到收支相抵,1908年四局共獲純利149384兩,從此每年的凈利,據說都在15%以上,其后發展成為著名的裕大華紡織集團。 第三,經營的官僚以虧損為名,勾結洋商,化公為私。如盛宣懷承辦的華盛機器紡織總廠,資本80萬兩,官本甚多,開辦以后,連年虧折。1897年暫租與洋商包辦三年;1901年會同兩江總督劉坤一,奏準華盛股本虧盡,老局股票一概作廢,另行招商頂替。其實,所謂招商頂替,乃是盛宣懷把官廠變為私廠的一套陰謀詭計,股票始終還是握在盛家手里的。為了掩人耳目,盛宣懷使用了金蟬脫殼,瞞天過海的手法,于光緒、宣統年間先改名又新,又改名集成。在辛亥革命后,恐被政府查抄,于是改名三新,并聘英人H.C.馬歇爾為總經理,向香港注冊,并懸英商牌號,當其改名三新時,其資本已擴大為150萬兩。廠主原為盛宣懷,后由其子澤丞、蘋丞等繼續經營,一個好端端的國營企業就這樣被腐敗官僚變成了私人企業。 “干路國有”:革命導火線 當時,即有人看出了企業壟斷的危害。上海機器織布局十年專利之奏一出,即有人指出:“是何異臨大敵而反自縛其眾將士之手足,僅以一身當關拒守,不亦慎乎”。據該局招商章程所述,當時洋布行銷中國每年不下3000萬兩 ,該局計劃設織機400張,每年織布24萬匹,可售銀44.4萬兩;只抵得進口值的1.5%,尚不準成立其他織布企業,真可稱是“一身當關”。曾任該局主持人的馬建忠也說:“十年之內,不許他人再設織布局,而所設織機不過二三百張,每日開織只五六百匹,歲得十八萬匹,僅當進口洋布八十分之一耳。則十年之間,所奪洋人之利,奚啻九牛一毛哉!”就是后來華盛總廠設立時,限定全國紗機40萬錠,織機5000張,也還是自縛手足。當時進口是以紗為主,1892年為2457萬兩,而華盛40萬錠全開可出紗30萬包,按當時市價不過1800萬兩,不足進口洋紗73%。在馬關條約簽訂后,外商獲得在華設廠權,清廷張惶失措,頒布上諭,要求各省設廠抵制,然而此時,中國工業基礎未立,朝野上下徒喚負負,悔之晚矣。 但是,清政府并不吸取壟斷阻礙工業發展的教訓,在壟斷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于宣統三年四月十一日(1911年5月9日)悍然宣布“干路國有”,收回各地商辦鐵路權。具有重要意義的鐵路事業被清政府收回官辦,激起了民族資產階級的強烈反抗,清政府終于在商民保路聲中滅亡了。 作者:鄭起東(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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