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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3-15標志開始認證制反思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9:22 法制日報
吳睿鶇 因涉嫌廣告違法被處罰后,“歐典地板”事件帶來的后遺癥并沒有完。中消協昨天證實,“3·15”晚會后就開始研究叫停“3·15標志”認證一事,目前標志認證已經全部停止,對已經認證的企業將在合約期滿后停用。(《京華時報》7月30日) “歐典地板”事件的發生不是偶然的,它的發生充分暴露了我國認證制度的缺陷。 首先,認證機構身份模糊。在國內,很多認證機構都有著濃重的政府背景。同樣,中消協也是一個有著強勢政府背景的協會,實際上,他們根本沒有技術檢測標準,更談不上對產品技術檢測,以及對產品質量體系進行跟蹤管理。正如一位業內人士所稱:“我們看中的是這些機構的官方背景,可以借此來吸引消費者,作認證只是企業玩的一個噱頭,認證只是個促銷手段。”顯然,這種認證的結果,不僅會“出賣”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最終還會誤導和坑害消費者。 其次,缺乏監督制衡機制。國內大多數認證機構的認證是否科學規范,一般只是由他們自己說了算,其上級監管部門根本就不管不問。我們可以想象,在沒有外力監督的情況下,其認證過程和認證結果的絕對公正,簡直無從談起。在這種背景下,我們不難理解三次被中消協授權使用“3·15標志”的歐典地板競是騙人的謊言,其所謂創建于1903年的德國歐典企業在歐洲擁有1個研發中心、5個生產基地,不過是欺騙公眾的一個耀眼招牌。 最后,缺乏處罰力度。國務院200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明確規定:對認證機構違法認證可最高處罰5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負有直接責任的認證人員,撤銷其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無疑說明,在認證制度方面,我們不是無法可依,其關健是有法不依。筆者發現,自認證條例實施將近三年來,鮮見有認證機構被處罰的,被移交司法機關的有關責任人,更為鳳毛麟角。 因此,要打破目前認證行業混亂無序,一方面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快論證機構制度改革步伐,讓認論證機構與行政部門徹底“分家”,讓其真正成為中立、公正的機構;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國家認證監督管理委員的監督職能,嚴格審查認證機構資質,引導認證機構開展有序競爭;同時,加大對認證機構和有關責任人,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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