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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陷阱:當法律不敵紅頭文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6:28 第一財經日報
王剛橋 內蒙古赤峰一公司以養殖螞蟻、高額回報作陷阱詐騙養殖戶,目前登記在案的受騙群眾已達900多人,損失金額4000多萬元。 近年來,以養蟻、養龜、養蝎等為名的投資騙局,在全國各地大行其道,司法部門從未放棄對此類詐騙犯罪的打擊,媒體對相關案情也多有披露。即使投資者不從這些個案中吸取教訓,也該相信“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怎能輕易就將自己的血汗錢拱手交出。早在2003年,這家名為“赤峰市蟻神酒業公司”就被當地政府評為“市級重點保護企業”。不少養殖戶說,正是由于蟻神公司有了這項榮譽,他們才對該企業深信不疑。 如果說群眾的眼睛被蒙蔽是因為“發財”心切,對付詐騙犯罪的經驗還嫌不足,那么,戰斗在反詐騙犯罪第一線的公安、司法機關為何被蒙在了鼓里? 在長達五年多的時間里,“赤峰市蟻神酒業公司”的詐騙行為卷入了近千市民和近億資金——只要到這家公司稍作調查,再結合其他地方的相似案件,就一定能看出其中的蹊蹺。 有記者在赤峰市改善投資環境辦公室找到了一份該室于2003年9月16日頒發的紅頭文件,上面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持有市改善投資環境辦公室簽發的《檢查企業批準通知書》,不得對企業進行檢查。”當法律影響了“投資環境”時,一些地方政府的一個臨時機構就可以打著“改善投資環境”的大旗,“名正言順”地把法律給“改善”了——哪怕是國家的基本刑事法律。 當詐騙案案發后,受騙群眾質問“企業掛牌保護”的政府責任,赤峰市改善投資環境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在解釋中把責任推得一干二凈,“養殖戶們被騙的事兒與我們毫無關系。2003年9月授予蟻神公司的市級重點保護企業稱號到2005年9月已經過期。” 在“蟻神公司”獲封“市級重點保護企業”的兩年有效期內,也正是詐騙行為最猖狂的時期。 在這場已然造成了投資者巨大損失的“螞蟻陷阱”中,為詐騙者充當“保護傘”的相關部門責任幾何,有賴于更深入的調查和更高層級政府部門的介入。 在拭目以待的同時,不妨也借助于媒體再對企業的“掛牌保護”啰嗦幾句。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之下的公開、公平與公正是市場經濟賴以運行的基礎和準則。良好的投資環境同時也應是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只要在國家法律之下做到了一視同仁,平等公正,就已算得上是無須再做多大改善的投資環境。 不可否認,有些地區的投資環境并不盡如人意,比如某些執法部門或執法人員“吃、拿、卡、要、派”較為嚴重,企業不堪重負。但這正是法治不彰的表現,應通過嚴格執法,加強監督來校正。改善投資環境,應該從實現法治、尊重法律、加強對執法者的管理入手,而不能通過紅頭文件來否定法律本身,進而給投資者一個“執法者勿擾”的法外空間。 因為作為一個守法企業,是無需這樣的“法外空間”的。恰恰是不守法的企業,尤需獲得一片“法外空間”以行不法之事。當“市級重點保護企業”的牌匾一掛出,公平就已消失,市場經濟所賴以為基石的法治就已不在。 對企業實行掛牌重點保護,并非赤峰所獨有。以紅頭文件否定國家法律也非赤峰市改善投資環境辦公室的首創。赤峰“螞蟻陷阱”提醒我們,不僅包括企業掛牌保護應早日叫停,更需要我們反思,為何在一些行政領域里,法律會屢屢不敵紅頭文件?這一源頭不除,即便“重點保護牌”消失了,也會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其他“保護牌”出臺。(作者為海南大學法學院教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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