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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業安:農行改革要剔除農村特色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13:10 財經時報
周業安 只要農行保持現有的經營模式,不管是分拆還是整體上市,只是用一個新窟窿替代舊窟窿而已。農村金融問題有其自身的特性,指望商業銀行來做這些事情,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農行的改制必須和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配套進行 農行到底如何改革?爭論還在繼續,在最終方案沒有出臺之前,農行至少在媒體上成了香餑餑。分拆也好,整體上市也罷,人們討論最多的,似乎還是同樣一個目標——更好地服務于農村。這看起來給農行賦予了一個遠大的理想。學者們就像一個個激情洋溢的老師,諄諄教誨著即將參加高考的學生。但老師們總不去想,一個多病的身軀能否承載名牌大學的夢想? 農行的三大劣勢 說農行病得不輕,應該沒有異議,單從其業績來講,截至2005年底,其不良貸款率高達26.17%,數量達7400億元,而同期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率平均才10.5%,這意味著正是農行為整個銀行系統不良貸款做出了杰出的貢獻。有了這種“驕人”的成績,相信農行人自己心中也不好受。 對農行來說,其他幾個兄弟不要的窮親戚全給自己了,自己的負擔能不重嗎?和其他兄弟銀行相比,說農行的經營管理水平更差,恐怕也是五十步笑百步,沒人信的。都是難兄難弟,水平也在伯仲之間,只是客戶群的差異決定了各兄弟的績效水平。 可以斷定,只要客戶群不變,那么農行績效落后的局面就不可能改變。道理很簡單,銀行本質上是一個網絡行業,這種行業的一個最大特征就是網絡外部性的存在,有了這種外部性,隨著銀行經營規模的擴大,其單位成本會得到降低。關鍵在于一家銀行能夠獲得并享用這種外部性。 按照農行目前的定位,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因為我國的農村經濟是小農經濟,其特點就是零零碎碎,農行面對的不是一個整體的信息網絡,而是一系列細小但相對獨立的網絡構成。 即使農行在每一個縣建立分支機構,不同縣分支機構之間大多數情況下不存在信息共享問題,也就是說,甲縣的業務流和乙縣毫無瓜葛,這樣在兩個縣之間就無法共享某些信息。每一個縣分支機構的建立就相當于一個獨立的投資。縣如此,如果布點到鄉鎮一級,還是如此,農行也就很難享受到網絡的外部性,其成本當然就下不來。 反觀其他兄弟銀行,整天待在大中城市,和有錢的企業打交道。企業之間密切的業務往來使得這些銀行某一分支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就可以在全行共享,銀行在信息方面的投資就大大降低。 農行的第二個劣勢就在于,如果以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為主,單筆貸款規模小,承擔的成本自然就高,不像其他幾個銀行對大中型企業貸款,貸款規模大,單位成本就會下降很多。 農行的第三個劣勢是,農戶和農業生產單位一般缺乏可供擔保的實物資產,并且農業生產本身是一個受外部沖擊較大的行業,風險較大,這就給貸款風險評估、貸款監控以及違約懲罰帶來非常大的難度。不像工商企業貸款,最后還有一塊地或者一座樓撐著,這在城市里都是值錢的東西,而且也容易估值。 所以,經營小額農業貸款或者農戶貸款成本高、收益小、風險大,可謂吃力不討好。對大型商業銀行來說,由于自身網絡建設投資巨大,如果缺乏規模效益,就無法更有效地分擔成本。這就是為何商業銀行都不愿碰這些業務的原因。 分拆與整體上市都不可行 正因為農村業務存在上述特點,決定了這些業務主要由政策性銀行和適合農村需求的一些金融機構來做,比如地方商業銀行或者農村信用社、合作社之類,這在國外也是非常普遍的。我想,可能是出于這樣的考慮,所以部分學者才提出把農行分拆掉,以更好服務于當前的新農村建設。這種觀點看似合理,卻不可行。 首先,農行的績效差來自客戶群的內在特征,是一種必然現象,無論是否分拆,都無法改變這種局面。如果分拆,好的地方自然沒有問題,但差的地方就會帶來財政上的困擾。如果分拆在省一級展開,和不分拆沒有本質區別,農行還是那個農行,不是說換成省農行就脫胎換骨了。 現在農總行面臨的問題在以后的省農行會同樣出現,更何況利益分配就會帶來巨大的交易成本。如果分拆到市縣一級,改革成本更高,而且這種改革成本的分擔所產生的交易成本也更大,以至于無法進行分拆。 其次,如果實現分拆,落后地區的改革成本誰承擔?如果中央財政支付,地方就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乘機虛增損失,以獲得最大限度的補貼;如果中央和地方共擔,僅僅談判就費時費力;并且如果由地方承擔,不可能做到,很多地方已經面臨破產,根本沒有承債能力。如果允許的話,估計地方恨不能把到手的農行分支機構出售了事。 如果讓地方發行特種公債來解決填窟窿的問題,和財政支付類似,不過是一個今天痛,一個明天痛。由于農行特定的業務范圍無法使其通過盈利再償債,所以最終損害的還是地方經濟。 對地方來說,農行分拆等于給了一塊雞肋,甚至是一個燙手的山芋。如果分拆不可行,整體上市是否可行?筆者認為,如果賦予農行目前特定的業務目標,上市也不可行。 盡管農行改制成本巨大,可能需要注入更多的資金才能恢復正常的容貌,但這還可以通過一些金融工具來加以解決。問題不在注資多少,而是在于整容后能否保持容貌不變型。就現在學者們的期望來說,恐怕不可能做到這一點。 成為一個標準的商業銀行 在筆者看來,農行的問題沒必要和新農村建設聯系到一起。農行就是一個改制中的商業銀行而已,和建行、中行等無甚差別,不能因為計劃經濟時代留下的一個名字,就必須要背負某種使命。 農行的問題,關鍵在于對潛在金融風險的化解。這就要求在充實其資本金、優化其資產結構的同時,要改變業務結構,重新制定業務戰略,像一個標準的商業銀行一樣,培育其自身的造血機能。 如果能夠這樣想,那么農行首先應該砍掉那些虧錢最多的分支機構,精簡人員,降低成本,抓住一些盈利地區,重點發展,發展出穩定的利潤增長點。只有這樣,農行才能走出困境。 筆者這樣說,必然會遭遇很多責難。但改革需要冷靜權衡利弊,我們現在討論各種改革問題的時候,注入了太多的情感因素,而把理性棄之不顧。 如前所述,不是不能把農行分拆來更好的服務農村建設,而是這樣做根本不可行,改革的成本會遠大于改革的收益。如果整體上市,還要求農行背負支持新農村建設的使命,等于用股民的錢來承擔國家財政的重擔,不僅不利于農行的競爭力培育,對股民也是一種不公平。 只要農行保持現有的經營模式,就是用一個新窟窿替代舊窟窿而已,而在這個替代的過程中,有多少財政資金可能灰飛煙滅? 農村金融問題有其自身的特性,需要大量的地方金融機構以及政府政策性銀行介入才有可能解決。指望商業銀行來做這些事情,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筆者認為,農行的改制必須和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配套進行,通過制定農村金融機構促進法之類的法規來切實解決農村建設中的資金困難。也就是說,通過發展大量的農村金融機構來填補農行退出的空間。 筆者倒是建議農行整體上市時,可以退出部分縣分支機構,把這些分支機構地方化或者民營化;通過政策優惠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發展,比如更大力度支持現有的農村信用社、各種互助組織;允許民間金融機構合法化,比如浙江一帶的一些上規模的標會等;賦予郵政儲蓄更強的金融功能等等。金融改革是一個細致活,需要慎之又慎。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導,僅代表個人觀點)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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