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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剛性制度遏制權力尋租和商業賄賂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00:08 每日經濟新聞
撰稿/本報評論員 朱冰堯 反商業賄賂風暴正在中國大地強勁刮起。這場風暴今年重點打擊六大“重災區”: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帮L暴起勢很猛,但能長久嗎?”——這是一些業內人士和百姓擔憂的問題。 其實,這樣的擔憂不無道理。因為許多“風暴式”的集中整治更多地是顯示決心和重視程度,并以此發出強烈信號,目的是“殺一儆百”和“以儆效尤”。從以上這些“重災區”可以看到,個個都是權力壟斷部門和經濟決策部門,手里都有著生殺予奪的審批或決策權力,這些領域也就滋生出了中國的最佳權力尋租場所。 顯然,在這些高利益化的權力尋租場中,“風暴”雖然也可吹起沉渣落葉,但那些盤根錯節的“老樹新枝”卻能夠躲過“風暴”的猛烈侵襲,“又待來年發新芽”。因此,百姓更關注的是,“風暴”過后,什么樣的制度能夠真正遏制權力尋租和商業賄賂的滋生和蔓延。也就是說,發現制度缺陷“亡羊補牢”要比發現腐敗行為“懲前毖后”要重要得多,也更能夠長效得多。 縱觀那些商業賄賂的“重災區”,之所以會出現權力尋租和商業賄賂行為,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這些領域往往既是權力壟斷部門,也是制度設計部門。于是,在防范權力尋租和商業賄賂以及進行權力約束和監管制度設計時,由于部門利益作祟,這些制度的彈性空間就比較大,或者是制度設計雖然完善,但執行力度的彈性卻比較強。 比如,在房地產領域,雖然爭論已久的“90平方米”政策終于塵埃落定,但決定開發商命運的是主管審批的權力部門。在70%為單個項目的情況下,權力部門沒有任何發揮的空間,因為制度是硬性的。而總量70%的裁量權卻完全掌握在權力部門手中,總量是軟的,是非制度性的。這就為權力尋租留下了一個可怕的缺口。 還有一些權力部門,在制定審批條件、準入資格、處罰范圍等方面,確立相對彈性的量化區間,造成一些項目處于“可辦可不辦”的狀態中,為權力尋租留足充分發揮的空間。而審計部門和百姓也無法對這些尋租行為進行監管與處罰,因為他們可以信誓旦旦地說:我們的行為是符合制度的! 再看看這些領域關于制度設計和執行措施的決策環節,我們就可以一目了然地發現,制度的執行者往往就是制度的設計者,于是“公理”也就往往只掌握在尋租者手里了。非剛性的制度為尋租者提供了“合法”尋租的外衣,“執行與監管我說了算”又讓尋租者不必擔憂外力的侵襲,即便是“風暴”來臨,那也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只要“躲過風聲”,又是一片廣闊的尋租天地。 因此,真正要防范權力尋租和商業賄賂,讓反商業賄賂“風暴”過后,這些“重災區”自身產生免疫功能,就要在設計制度的時候,使制度以剛性形態出現,不給權力發揮的空間。據說,在“90平方米”和70%兩個數據出現后,一些人就在努力使這兩個硬性指標軟化:在建筑面積上做手腳,軟化“90平方米”的規定;將70%以總量的方式予以軟化。最終的結果是:在決定70%的分配方面,建設部門享有解釋發言權,也就自然獲得了權力尋租的彈性空間。 這次黨中央提出,治理商業賄賂必須探索長效機制。而長效機制除了要加快制定反壟斷法和反商業賄賂法等專門法規外,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制度設計與制度執行的利益分開化。特別是一些可能滋生權力腐敗的領域,更需要獨立監管部門制定相應的剛性制度,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和空間,同時打破行業壟斷,把經濟資源交由市場配置,鏟除官商勾結的土壤,強力壓縮商業賄賂的生存空間。這樣的制度化“風暴”才可能是長效的“風暴”。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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