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科:個稅自行申報加劇貧富分化 不利擴大中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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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3日 14:04 新快報 | |||||||||
馮科 在收入分配改革中,“調高、擴中、保低”政策是一種非常好的改革方向,但是在實施當中,如何界定高收入人群則是一個令人頭痛不已的操作難題。 如果我們根據國家稅總局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
對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納稅監管一直都是國家稅務機關工作的重中之重。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對于高收入人群“自行申報”的具體操作辦法“最遲在年底出臺,其后還將陸續出臺相關配套措施”。 目前,由于收入的隱蔽性和多樣性,對個人稅收的征管造成一定的難度。因此,我建議,應該建立全國統一的稅收管理系統,對個人收入進行全程監督,建立全國統一的稅收查詢系統,為每個人建立一個唯一的納稅編碼。 當然,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有關部門的配合,由于我國人口多,各地情況差異大,因此有一個逐步健全的過程。 在現實中,由于我國東西部地區收入差異非常懸殊,以一個確定的數字判定是否屬于高收入人群有失于簡單也不盡合理。 對西部地區來說,把年收入12萬元以上人群列入高收入階層還可以接受,但對東部地區來說,年收入12萬頂多算中產。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為例,購買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連裝修在內需花費近100萬元,如果不算日常開支,還清這些貸款大約需要10年的時間,如果首期付兩成,15年按揭貸款,月供也在5000元以上。 如此,隨著時間推移,加上通貨膨脹的因素,會有越來越多的中等收入者被劃入高收入的人群行列,并被課以高額的個人所得稅———不難想象,“擴中”政策勢必落空,不利于保護和培育中等收入階層,也就不利于擴大消費,不利于GDP增長模式的轉型。 因此,我們應該考慮實施配套補救措施,比如允許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人群,如果有住房按揭,可以給予5000元左右的稅前抵扣;比如加強對資本投資所得稅的稅收征管———在中國稅收征管不完善的階段,處于高收入人群頂端的資本所有者有更強烈的偷稅漏稅的動機,可能從個人稅收規劃中獲得巨大的利益。 如果簡單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實施稅收征管制度,將使稅收負擔落入中等收入階層身上,最終加劇貧富分化,無法完成以稅收政策實現收入公平再分配的政策目標。(作者系北京大學房地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