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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轉移支付尚在探索階段不宜急于立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3日 01:57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陳黛 發自北京

  在新一輪收入分配體系改革正式啟動之際,作為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之一的財政轉移支付,也面臨著任重道遠的改革之路。

  日前,在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和美中關系全國委員會等單位主辦的“中國政
府間財政關系”國際研討會上,《第一財經日報》就財政轉移支付的有關話題專訪了東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院長孫開教授。

  《第一財經日報》:您如何評價目前財政轉移支付的規范程度?是否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范程度要好于專項轉移支付?

  孫開:轉移支付已經探索了十幾年,是一個漸進性改革。1998年以后,中央財政收入每年的增長速度都超過了地方財政的增長速度,這樣也使中央大幅度地增加了對地方的轉移支付。

  無論是一般性還是專項轉移支付,都趨向于越來越規范。一般性的轉移支付采取了公式計算等科學方法,和國際管理接軌的程度也比較高,還考慮了一些新的因素,如很多專家建議的環境保護、城市化程度、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比重等要素。

  而專項轉移支付由于很難完全用公式來計算,有著其特殊性和個性特征,盡管也吸納了很多科學的計算方法,但它的性質決定了規范程度不如一般性轉移支付。

  《第一財經日報》:轉移支付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是否最終會達到取消專項轉移支付的時候?

  孫開:我國轉移支付制度的最終目標應當是全國各地公共服務水平的均等化。這個目標有很多內容,如理順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增強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抑制地區間社會經濟的不平衡發展,實現全國范圍內各級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的均等化,各地居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就業、就學、就醫等方面的機會和服務。

  實現這個目標肯定是一個漫長的、循序漸進的過程,但這不意味專項轉移支付最終消失。因為這個均等只能是一定程度上的、相對的均等,還會有不平衡因素存在著,還需要用轉移支付來解決。

  《第一財經日報》:有人說財政轉移支付的不規范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法律方面的缺失,是否在規范過程中應盡快立法?

  孫開:在市場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盡管各國的財政體制都存在著某種差異,但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化程度都很高,他們的基本原則一般也是以法律形式確定的,這樣能夠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和影響。

  我國現在由于缺乏明確規范的法律規定,轉移支付帶有很大的隨意性,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如《預算法》和《轉移支付法》等。但是預算和轉移支付只是財政工作的一部分,目前大部分財政工作都還沒有成法律,在缺乏基礎的情況下,轉移支付法不可能先行一步。另外,我國的轉移支付目前還是在探索和改進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體系,不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即使匆忙地立法了,約束力也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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