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管又管不好 這樣的主管單位令人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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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1日 07:09 中國青年報 | |||||||||
韓俊杰 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蓬勃發展,商會的作用開始日益彰顯。而在全國各地招商引資壓力下,地市政府對于異地商會的需求旺盛,這應該是目前異地商會遍地開花的原因之一。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在河南省正式登記的異地商會,只有河南省浙江商會一家
既然明知其無法取得合法的身份,為什么一些工商聯仍然接連成立這樣的社團組織呢? 來自工商聯系統的聲音表明,成立這些異地商會為身處異鄉的工商業者提供了一個加強交流、擴大合作的平臺,也為不同城市間的經貿往來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拋開鄭州市總商會溫州商會的合法性問題,從主管單位的角度來看,有關專業人士也認為,鄭州市工商聯、鄭州市總商會對溫州商會此次選舉的管理也存在十分明顯的不妥之處。 鄭州譯達律師事務所王智勇律師分析認為,鄭州市工商聯、鄭州市總商會作為主管單位,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審查其選舉方法是否符合有關《章程》。然而,鄭州市工商聯、鄭州市總商會沒有對該商會違反《章程》的選舉辦法進行糾正,并且在選舉遭到商會眾多主要成員反對和抗議的情況下,于第二天立即下發批復文件,不僅沒有起到正確的監督管理作用,反而為違反《章程》的行為提供了支持和保護。 鄭州市工商聯(鄭州市總商會)副會長古國生向記者表示,他們對于溫州商會當初提出的換屆選舉的意向十分重視,專門召開了會議進行研究。但是他說,工商聯與溫州商會之間只是業務指導的關系,并不能對商會制定的選舉辦法等進行直接干涉。 對于這樣的解釋,溫州商會一位副會長表示質疑。他認為,鄭州市工商聯(鄭州市總商會)在明知溫州商會無法取得合法資格的情況下,同意其成立;在選舉現場維護違反《章程》的選舉活動;在對選舉結果存在重大分歧的時候,立即發文對選舉結果予以確認,并且在商會刊登公告的時候立即站出來以主管單位的身份刊登公告證明新會長的合法性;很明顯,鄭州市工商聯沒有對錯誤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河南財經學院教授郭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說,新形勢下的工商聯重在“聯”。其對商會負責人的批復應是在遵照制度的條件下進行,對有不同意見者要去做工作,否則,硬性下文件,對民間團體性質的商會來說可能適得其反;工商聯在選舉中看到了矛盾,沒有先進行化解,而是在矛盾激化的條件下硬性宣布新會長的任命。因此在這件事情上,工商聯有些引火燒身。 “國家規定社會團體必須得有主管單位,目的應該就是要求主管單位承擔起管理的責任,防止社會團體的行為出現偏差。鄭州市工商聯如果認為自己對溫州商會沒有管理權,那就不要同意成立它;但是既然同意成立,做了它的主管單位,就要依照政策切實履行責任,把商會的事情管好。否則,既要管,又不好好管,這樣的主管單位著實令人擔憂。”在鄭州經商的一位溫州商人的話,令人思考。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