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性資產管理辦法有何新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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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0日 02:55 中國經濟周刊 | |||||||||
★文/財政部教科文司司長 丁學東 在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具體實踐中,我深切地感到,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作為政府公共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經營性國有資產相比,管理制度和理念都相對滯后,存在著諸多問題。經過近兩年的共同努力,《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近日正式出臺了,這標志著我們事業資產管理工作的新起點。
四個新特點 事業單位是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載體,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其履行職能的物質基礎。管好這部分資產,對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門預算管理水平,促進服務型政府及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按照現代管理的內在邏輯,結合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特點和規律,構建了事業資產從投入、使用到處置的全過程監管體系,共9章60條。主要特點是: 一是管理機構及職責更為明確。《辦法》明確了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三個管理主體在資產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和權限,即分別對事業資產實施綜合管理、監督管理和具體管理。考慮到事業資產管理工作的復雜性,《辦法》還特別規定“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關單位完成”,這就為各級財政部門結合實際工作重點、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了靈活性; 二是資產管理范圍更為寬泛。《辦法》既包括實物資產管理,也包括非實物資產管理;既包括固定資產管理,也包括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等其他形態的資產管理,管理范圍更寬泛; 三是資產管理內容更加全面。《辦法》明確了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要求,強化了國有資產收益管理,并對產權登記、糾紛處理、資產評估、資產清查和資產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 四是資產使用的表述更為科學。過去習慣上將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進行投資、出租、出借的行為稱為“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實際上這種提法不夠科學,因為“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往往較難界定,且存在相互轉化而不是單向轉化的問題,另外部分資產雖然已用于投資或出租、出借、擔保,但在事業單位的會計賬面上仍然反映為事業單位占有的資產,只是資產的使用方向發生了變化。從國家或財政的角度看,這部分資產還是在事業領域的投入,本質上還是非經營性質,有別于國資委管理的“經營性資產”。因此《辦法》不再采用“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概念,而是采用“資產使用”的表述,這樣更為準確。 三個新理念 我理解新的《辦法》主要體現了以下三個新的管理理念: 一是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的新理念。以前的資產管理存在一個突出弊病,就是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脫節,這既不利于資產管理的規范,也限制了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辦法》在“總則”部分突出強調了資產管理應堅持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并且在多個條款都有具體體現; 二是資源整合和共享共用的新理念。目前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資產使用效率不高的問題,《辦法》強調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積極推動事業資產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共用,明確了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權; 三是以信息化帶動資產管理水平提升的新理念。《辦法》明確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事業資產實行動態管理,體現了信息化時代資產管理的新特點、新要求。 資產管理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國家正在開展清理規范津補貼工作和醞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以加強事業資產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 鑒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已經成為各部門、各單位政策外津補貼發放的一個主要來源,我們將重點抓好收益管理。但由于事業單位類型多、收入來源多元化,而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方案尚未出臺,為避免影響事業單位組織收入的積極性,目前還難以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全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需要結合事業單位不同類型和收入的不同性質進行研究。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出售等處置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這一點《辦法》中已明確,下一步我們將研究具體的操作方式。而對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則不宜“一刀切”,需要結合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按照激勵和約束并重原則,研制具體的管理辦法。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