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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賣地應受人大監督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5日 00:34 中華工商時報

  中國的土地是誰的?這么一個簡單的問題,現在有點不好回答。

  理論上,中國土地有國家和集體兩種所有制,但實際上,只有一種所有制,那就是政府所有制,市域土地歸了地方政府所有,農村土地歸了鄉鎮政府所有,謂予不信,不妨細說一下。

  法律規定,城市土地是國有土地,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土地,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要用于開發,必須先由“國家征用”,因此,理論上,所有土地如要通過開發獲利,都要是國有土地。換句話說,土地本身的價值及土地開發所帶來的利潤,都是國有資產,全國公民人人有份,要動土,應該得到全體公民的同意,賣地所得也應該歸全體公民所有,但事實正相反:賣地既不用全體公民同意,也不用土地的使用者同意,賣地的收入卻落入了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腰包!

  城市政府靠賣地得了好處,鄉鎮政府當然心領神會,除了無法抗拒的國家征用,鄉鎮政府也學會了土地經營,在自己的地盤上,就自己作主把地偷偷賣了,或者租給了人家,好處自然也是落入他們的腰包。

  這就是近幾年在土地領域正在發生的事情。城市居民是無產者,城市土地與他們無關,他們也沒有自己的社區組織,他們腳下的地要是被人盯上,他們離流離失所也就不遠了,因為,當地政府不會支持他們,政府只會幫著

開發商把他們從土地上趕走,而事實上,如果要論誰是這塊土地的主人,城市居民雖說沒有所有權,但他們腳下的土地既是國有的,也就是全民的,他們其實是有一份的,是不能輕易把他們趕走的,政府倒還真不是腳下這塊土地的所有者,他們充其量不過是這塊土地的守望者,為誰守望?為全體公民,包括城市居民,但他們不知為何充當了“夜盜”的角色。

  同樣,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與農民無關,不僅政府想征就征,而且,在某些地方,政府的信用也沒那么牢靠,因此,以國家的名義不給錢的事不時發生。我們常說,農民是土豆,沒有凝聚力,連城市居民都不如,更斗不過想要他們土地的人,我們在美國西部片中見到的鏡頭,如今經常出現在我們鄉村的田間地頭。除了地方政府要征用,鄉鎮政府也是想要誰的土地,誰就不能不給。土地是農民世代賴以生存的命脈,城市居民失去家園,還有一份工作,還有一份社會保障,而農民一旦失地,那就真的一無所有了。

  既然城市居民和農民無法抗拒基層政府和開發商聯手雙贏的局面,既然政府實際也非土地的所有者,既然無論國有集體所有,實際都是國有土地,都是國有資產的一部分,是全體公民共同的家底,為什么就沒有人出來履行監督職責?誰該出來監督他們?

  國有或全民所有如果沒有監管,就等于人人所有,人人沒有,讓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可以任意處置,因此,在不改變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作為全國人民的代表,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應該有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代表全國公民對包括土地在內的國有資產履行監管責任。國有企業改制股權出讓等尚且要接受監管,土地作為不可再生的國有資源,怎么能“逍遙法外”呢?在“國六條”實施細則中,我們看到,國務院已經要求各地政府公布土地利用開發計劃,并接受社會監督,但這還不夠,土地利用開發計劃還應該接受人大監督,向人大匯報,同樣,被征土地的補償是否全額發放給了土地的使用者,土地出讓的收入和支出,也應該接受人大的監督,如此,土地買賣才不致于成為地方政府和腐敗官員的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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