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銘銘:撥開小崗村迷霧 建立紀念館成立合作社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4日 12:50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王銘銘 沒有明晰和穩定的產權,所謂“合作”牽涉的方面,就不僅僅是農民個人或家庭,而還有一套嚴密的、頻繁起作用的“上下關系”。小崗村之所以能建立“大包干紀念館”,之所以能將耕者之田“打包出租”,正是因為這套“上下關系”在起作用。
當下中國有70多萬個村莊(以往更多),安徽小崗村,無非是其中一個。在古代,如此小村,若非孕育帝、王、將、相的風水寶地,若無文人騷客的熱情謳歌,其存在便難以為世人所知。然而,我們生活的年代不同以往。在過去60年來,席卷各地的政策大變動,往往發源于個別小村(至少被宣稱為如此);于是,小崗村有了機會,與1946年即已實行“土改”的“土改第一村”溫泉屯、公社化時期的大寨一道,成為中國20世紀史的里程碑。1978年12月,18戶小崗村農民按下手印,告別集體,選擇“單干”。這一“妄為”是秘密進行的,但事件發生不久,就發生意義轉變,公開化為“國家大事”,開啟了農村經濟改革的大門。 參與創造歷史者往往要為他們創造的歷史讓渡出自己的部分利益,小崗村也不例外。在過去的20多年來,受益于其所引發的改革,不少地方變遷速度越來越快,得到越來越多好處,它們最終將小崗村拋在身后,使之成為“落后標本”?质菫榱擞^趕上,去年6月,小崗村在安徽省政府的財政支持下,投資300萬元,建立了“大包干紀念館”(其意圖,在于模仿其他地方的“古村游”模式,利用自己在當代中國政治史中的特殊地位,打造一種旅游品牌,并從中獲益)。今年3月,這個28年前率先打破人民公社“大鍋飯”的小村,又醞釀了一場“革命”:小崗村計劃重新集中土地,使村民以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 聽起來,兩件事之間相互矛盾,于是有人稱之為“小崗村悖論”:“大包干紀念館”,為的是在“有中國特色的假日經濟”中分得紅利(當然,受益人是誰,尚待考察);而宣稱要實行“合作化”,聽起來又像是在回歸于幾十年前“集體化”經濟。 以個別村莊來說事兒,已成為過去60年來中國理論界的一大“思想慣性”;這樣的“慣性”有益處(可以方便地用例外的非常故事來推進變革),也有弊端(可能犯以個別例外來“一刀切”的錯誤)?紤]到這種“慣性”存在嚴重問題,我向來拒絕討論政治化的“典型研究”。然而,我不否認,小崗村故事實在有其饒有興味的方面。 于我而言,小崗村在上述兩方面的舉動,更富意味的是其相互一致之處。在小崗村,“合作化”具體是什么?據報道,它是以集體名義,將當年承包下去的土地,核算租價,租給上海一家畜禽養殖公司,供其建設商品豬養殖基地。在這個新的措施下,村民能參與養豬業分紅,還可選擇流動于外(外出打工等)。因而,小崗村的“合作化”,實在不同于“集體化”。建立紀念館,集體出租土地,表明的恐怕是:如今地方政府的權力比以往大了——大到可以努力打造一個小小村莊的“世界形象”,大到可以將全村土地出租(這些方面都值得鄉治研究者重視)。 然而,理論界圍繞著小崗村的“集體行動”,再度塑造自身的迷思。幾年前,理論界似已然分裂為“自由派”與“新左派”兩大陣營。面對小崗村的新動向,“自由派”發出感嘆,說這是歷史的倒退,而“新左派”,則對此歡呼雀躍,說這充分表明,集體生活對于國人意義依然重大。在近期有關小崗村的學術辯論中,不少學者以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來區分“改革前”與“改革后”。這個區分確有其合理和方便之處:改革前,我們的國家確實用“集體”這個觀念來要求個人;改革后,我們確實給個人的利益追求提供了眾多空間(甚至為此而犧牲社會整體利益,或犧牲西方社會理論中所謂的“public good”[抱歉,這個詞實在不好翻譯])。不過,我們不能以為這個區分完全合乎實際——因為,從一個角度看,無論是土改,還是“大包干”,其產權基礎與“集體化”之間的區別,實在難說是根本性的(在我們所謂的“耕者有其田”中,農民無非是暫時擁有權利,來使用國家分配給他們的土地,而這里所謂的“土地占有”,有嚴格的時限規定)。沒有明晰和穩定的產權,所謂“合作”牽涉的方面,就不僅僅是農民個人或家庭,而還有一套嚴密的、頻繁起作用的“上下關系”(“集體化”更是如此)。小崗村之所以能建立“大包干紀念館”,之所以能將耕者之田“打包出租”,正是因為這套“上下關系”在起作用。學界有必要暫時擱置脫離實際的爭論,從制度入手,思考個案的村莊表述所無法解決的“上下關系”問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