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伸向耕地的權力黑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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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0日 18:29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6月20日電 (記者 萬一) 投入巨額資金、占地530畝、建筑面積超過4.5萬平方米、還有波光粼粼的人工湖、大片的綠地花園、燈光球場等等休閑設施……誰會想到這是一個剛從“要飯財政”過渡到“吃飯財政”的地區的辦公場所?鄭州市惠濟區的“大手筆”可真令人大開眼界。這項所謂的“富民工程”暴露出來的地方政府大規模損害群眾利益問題,遠比占用良田大興土木本身更值得重視。
占用大量農民菜地耗巨資建政府辦公新址的惠濟區領導,即使可以舉出再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也無法改變其行為的違法違規性質。需要深究的一個問題是,國家嚴格保護耕地的政策不可謂不明確,為什么惠濟區領導還敢干這種先斬后奏的違法勾當? 回顧近年來媒體揭露的違法用地問題不難發現,凡是像惠濟區這樣的“大手筆”,無不是政府作用的結果。無論是近年來流行的“新城區”建設,還是以經濟適用房等名義占地的商業開發,所有的違法占地行為都打著“為民、富民”的旗號,因而對于各種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上級政府處理時也往往不問真假,不追究背后有無“工程腐敗”問題,反而以木已成舟、不能把建成的新城區房子推倒再造成新的浪費為由,對其“嚴肅批評”一番,要求“下不為例”了事。結果,盡管查處了一些典型案件,追究了一批官員,但依然難以遏制各地違法占用耕地的行為。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所以,似乎只要亮出“帶動周邊地區經濟發展”這張“通行證”,再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也會變得理直氣壯。不錯,對于什么是“帶動周邊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現行的法律沒有明確界定,法律對農村土地所有權的界定也比較模糊。但這些問題就能成為地方政府為了局部利益、領導政績而大張旗鼓亂占耕地的理由嗎?鉆法律的空子牟取局部利益乃至中飽個別當權者的私囊,這樣的政府還能叫“人民政府”嗎?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需要我們各級領導干部捫心自問:怎樣做才能對得起接受我們領導的人民群眾;更需要我們高擎黨紀國法的利劍,斬斷那些伸向耕地的權力黑手。(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