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權力才能平衡收入分配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0日 10:59 燕趙都市報 | |||||||||
近年來,國民收入分配均存在向政府傾斜的現象。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政府占國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17.5%上升到2003年的20.2%,而居民所占比重則由1998年的68.1%下降到2003年的64.8%。此外,2004年、2005年兩年,政府占國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保持擴大之勢,國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傾斜的現象并沒有改變。 國民收入向政府傾斜,直接的后果是擠壓民眾的獲利空間,遲緩其提升生活質量的速
國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傾斜趨勢的出現,起碼與以下一些主要原因有關: 基本資源價格上漲過快,導致政府收入增長的同時百姓生活支出增多。近些年來水、電、氣等資源價格不斷上漲,有些已經到了部分百姓難以承受的地步,但政府與國有企業獲利卻節節攀升;地方政府大量出售土地,但給予的征地與拆遷款卻極其微薄,致使政府收入大幅增長的同時百姓實際財富縮水;除個人所得稅前不久有所下調外,針對企業與國民的稅費項目不斷增多,百姓與企業稅負不斷加重。 更重要的是,政府積累了大量財富卻沒有承擔起相應的社會保障職能,對于教育等公共領域的投入增長緩慢,其中醫療、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已經突破了多數國人的承受底線。 如果說居民收入、企業所得與政府財政屬于一塊蛋糕的三大塊,它們之間實際就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盡管國際經驗表明,在由低收入國家向中等收入國家邁進的過程中,居民和企業所得比重將有所上升,政府所得比重應有所下降,才屬合理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但是必須看到,這一合理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并不會自動生成,如果不平衡國民、企業的權利與政府的權力,后者不能受到前者的有效制約,就難免出現政府收入對于民眾利益的“吸收”效應,合理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就難以形成。 具體言之,如果公眾在政府決定上調基本資源價格與增加稅負時缺少發言權,負擔加重就不可避免;如果政府可以在征地與拆遷時單方面確定交易價格與補償費用,則對這部分財富的“欲望”就難以遏制;如果政府可以隨心所欲放棄提供公共產品的職責,則百姓不勝重負乃至于不敢消費的情形就必然會出現,國民收入分配不正常傾斜的趨勢就勢難逆轉。 也就是說,正是因為百姓權利與政府權力的不對等,導致彼此之間財富分配的不公與不均,所以,要在居民、企業與政府收入間形成合理的財富分配格局,就必須通過制約政府權力來抑制政府的謀利沖動。這除了需要進行政府體制改革,徹底轉變政府職能,使其從利益主體回歸應有的服務者角色外,還須通過制度設計加大民眾在政治、經濟領域的權重,以對政府行使權力的過程與方式形成有效牽制,因為經濟與財富分配領域的合理性,須以政府、社會領域權力分配的合理為基礎。 魏文彪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