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富何時帶動后富 收入差距擴大怪市場化改革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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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9日 15:24 北京日報 | |||||||||
本期話題主持人:黃月平 話題緣起 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是近些年來日益受到關注的社會議題,甚至成為在“反思改革”名義下質疑乃至否定市場化改革取向的依據。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問
話題嘉賓 楊宜勇 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李實 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景天魁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 武力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怎樣看待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 主持人:目前對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有著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是“貧富差距過大”,有人認為是“分配不均”,有人認為是“分配不公”,究竟怎樣看待這些認識? 武力:對于收入分配問題應該有一個理性認識。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提出“效率優先”是針對改革原有分配體制而言的,相對于“平均主義”的分配而言,收入差距適當拉開是實行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而市場配置資源要高于計劃配置資源的效率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計劃經濟時代的平均主義帶來的弊端給人的教訓太深刻了,不能重蹈覆轍。那么主要是什么導致了許多人對當前收入分配結果的不滿呢?很多調查反映:很多人不患收入差別,就怕分配不公正。應該說,改革開放的28年,絕大多數中國人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為什么又出現了上世紀80年代那種“端起飯碗吃肉,放下筷子罵娘”的現象呢?究其原因,是收入分配領域的不公正現象呈現出蔓延之勢,分配不公不僅是收入分配領域的重要問題,也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 景天魁:從世界各國在不同發展階段的情況來看,收入差距的大小固然是一個問題,但這里面有一個對于差距拉大的原因的社會認可度的問題,是不是合理致富,特別是暴富群體能不能被社會所接受和認可? 道理非常簡單,如果問大家, 獎勵水稻專家袁隆平幾百萬元,大家同意不同意?我看大多數人會非常贊成。因為他是憑真本領拿的,是知識技術參與分配,是正當的。如果要問對某一些靠權力、靠其它一些什么手段暴富的人,那看法就不一樣了。所以,實際上,未必是老百姓有什么紅眼病、仇富心理,廣大群眾對合理的收入差距是愿意接受的。大家對貧富差距過大的憂慮,歸根到底是對于所謂權力經濟、對于那些不規范、不合法的牟取財富的行為及其結果的不認可。 李實:從規范上講,收入差距擴大既有公平的成分,也有不公平的成分。不可否認,市場化改革使傳統體制下的不合理的平均主義分配方式得到改變,資本、能力、稟賦和機遇等要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夠獲得更為充分的回報。在一定意義上講收入差距的擴大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人們期待和能夠接受的。但是現在至少可以說在收入差距中公平的成分在相對地減少,不公平的成分在相對增加。這是現在為什么有那么多人對目前的收入分配關系不滿的主要原因。 市場化改革是收入差距擴大的罪魁禍首嗎 主持人:有人認為市場化改革是收入差距擴大的罪魁禍首,您怎樣看待這個問題? 李實:當然不是。人們對收入差距本身的判斷是不盡相同的,而對收入差距擴大原因的認識更是分歧明顯。一些人往往將收入差距擴大簡單地歸結為市場化改革所造成的,甚至認為經濟領域中市場化是當前收入分配不公的罪魁禍首。這種認識往往基于這樣一個簡單的邏輯:在計劃經濟時代收入差距是較小的,而現在過高的收入差距是在市場化改革以后才出現的,因此人們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收入差距的擴大與市場化過程聯系起來。收入分配的這些變化特征甚至成為在“反思”名義下質疑乃至否定市場化改革取向的依據。簡單地將收入差距擴大與市場化改革聯系起來,實際上忽略了我國收入分配制度結構上的兩個特殊現象:一是收入分配是在一種不完善乃至扭曲的市場環境下進行的,因此收入差距的變化既有市場化本身的因素,也是被扭曲的市場化機制作用的結果;二是經濟轉型時期,社會保障體制和收入再分配機制的缺位使得居民收入分配及收入差距的演化處于一種近乎失控的狀態,收入分配與收入差距沒有得到合理并有效地調節。 因此,不能簡單地將當前的收入分配問題歸結為市場化改革的目標模式,可能更多的要注意現實的市場化程度或市場狀態與理想狀態之間的差距,以及如何選擇有效的途徑來消除這種差距。我認為,以社會公平為宗旨的收入再分配政策的目標并不是對市場化改革的否定,對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完善是改善我國收入分配狀況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主持人:那究竟如何看待市場化改革與收入差距擴大的關系?李實:導致我國現階段收入分配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與市場化改革的關聯來說,這些影響因素中既有市場化改革的一般后果,也有因市場化改革受到利益集團扭曲的影響,同時還與市場化改革的路徑選擇相關。如在一些公共服務領域表現出過度市場化的現象。例如對教育、公共衛生等公共服務領域實行市場化,而且是不對稱的市場化,即市場化只限于需求方面,而供給方面仍是壟斷經營,加上缺乏相應的市場監管機制,導致這些公共服務的價格快速上漲,成為居民費用支出的沉重負擔。這將毫無疑義地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生活質量,增大了低收入者陷入貧困、貧困人口陷入持久貧困、脫貧人口再次返貧的風險。 就業機會的不足造成市場供求力量的失衡也會產生收入差距,甚至產生收入分配不公。這方面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勞動力市場上勞動力的過度供給,會使得勞動與資本相比在收入分配上處于相對不利的地位。在勞動力的基本權益缺少法律和政策的保護下,在勞動力沒有能夠代表自己利益的組織的情況下,勞動力的相對不利地位會更加凸現。在與單個而又分散的勞動力對抗中,資本會顯示出其強勢的力量,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到勞動與資本的分配關系,甚至影響到勞動力的就業地位和工作條件。對于中國來說,以農民工為主體的非技術工人正是處在這樣一種狀態。在農村大量過剩勞動力和農業就業收入非常低下的情況下,他們在城鎮務工的機會成本是非常低的,而務工所帶來的收入對于改善其生活狀況變得尤為重要。為了家庭的幸福,為了子女的未來,在資本面前“忍辱負重”也就成為一種無奈的選擇。 主持人:造成我國收入與財富分配差距不斷擴大還有哪些原因? 楊宜勇:在市場化的過程中,由于相關體制改革不完善和不配套,形成了運用特殊勢力、以非市場化的方式來獲取財富和權力的既得利益集團。他們往往利用自己擁有的社會和政治資源、阻礙技術進步和資源合理流動。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社會成員利用市場環境獲取利益的客觀與主觀條件不一樣,造成收入與財富分配不平衡現象也越來越嚴重。如果國家自由放任經濟和市場,發展的最大受益者將是原來收入較高的社會群體,經濟上落后的社會群體與地區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分享到的利益遠不如前者,這樣就產生了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問題,即“馬太效應”。大多數第三世界國家均存在著這樣一個發展陷阱。 再分配(參見話題關鍵詞)調節不力,是難以對分配差距形成有效調節的基本原因。一是對高收入者調節不力。當前居民收入方式日趨多元化,政府卻未能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建立有效的收入監督及控制體系。二是對低收入階層缺乏有效保護。一方面總體投入不足,另一方面財政分灶吃飯與社會事務分級管理也使貧困地區低收入保護更顯無力和無助。某些形式的轉移支付明顯向高收入者傾斜。比如,諸多福利基本上只是提供給城市居民,而收入總體低下的農村卻無法享受;在城市內部,由于福利體制是通過部門和單位實施的,而在事實上,這些部門和單位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已經占有一定的優勢。 道德分配即“三次分配”(參見話題關鍵詞)缺位也是我國貧富差距擴大的一個重要原因,美國貧富差距同樣嚴重,但美國富裕階層每年向公益慈善組織的捐助,占到了美國GDP的9%。中國的道德分配嚴重缺位,據有關慈善公益組織的調查。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加過捐贈。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政府對各類困難群體在政策和資金上有所傾斜,但光靠政府的力量還很不夠,富豪慈善家們的慷慨解囊十分必要。另外,慈善家的傾情奉獻,也是縮小貧富差距的一個重要途徑,也有利于消除貧富差距擴大帶來的不良影響。 “先富”帶動“后富”的時機是否已經到來 主持人:鄧小平提出的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后富,最后實現共同富裕的思想,成為改革開放以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依據。那么,現在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是否已經到了先富帶動后富、實現共同富裕的時機? 武力:改革開放后經濟發展的結果使分配體制改革提上日程。中國改革開放的起點是共同受窮的“大鍋飯”分配體制,在當時的情況下,鄧小平同志提出的“先富”、“后富”的政策,確實推動了改革起步。同時,小平同志也設想在本世紀末達到小康標準后,就應該考慮共同富裕的問題了。而經濟發展的結果也確實將這個問題提上了議事日程。1997年以來,我國徹底告別了長達數十年的“短缺經濟”,形成了買方市場。內需不足成為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研究表明,高收入階層消費傾向低,低收入階層消費傾向高,由于社會收入過分集中在高收入階層,整個社會的消費傾向就會下降,就引起全社會的消費需求不足,因此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擴大中等收入階層,就呼之欲出了。這就是“十六大”以來黨和政府更加重視收入分配,積極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個大背景。 楊宜勇:政府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上,比過去僅僅從社會穩定角度考慮,上了很大一個臺階。第一是把收入分配制度和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聯系到一起,這個基本理念確立起來了;第二是把社會公平與內需拉動相聯系,因為老百姓普遍沒有錢,內需是上不去的。 李實:過去強調“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但某種程度上更強調“效率優先”,所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對滯后。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市場機制不完善,政府就在效率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現在市場機制已經初步建立,政府可以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公平上。 景天魁:應該說現在強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了。一是我們已經具備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的物質基礎。我國人均GDP已經超過1200美元,財政收入大幅增加。盡管我們國家還不算富裕,國防、科技等領域都需要加大投入,但應該說,我們已經具備了比過去強得多的調整收入分配關系的物質基礎。 二是我們已形成了進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共識。盡管人們對收入分配這樣的敏感問題難免有不同認識,但到現在,不同階層、不同群體,還是在若干基本問題上取得了不少共識。例如,大家都認為,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不應該也不可能去搞平均主義,再吃“大鍋飯”;適當的差距不僅對保持發展的活力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理順收入分配關系是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進行的,不應該也不必要造成市場規則的扭曲;理順收入分配關系步子要穩妥,不應該也不必要造成社會不安甚至動蕩。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還要不要“效率優先” 主持人: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被認為是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表現,意味著政府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公平上,在更加注重公平的同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還要不要“效率優先”? 楊宜勇:現在提“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并不是說以前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就放棄了,而是進行了一個調整,加重了公平的砝碼。把效率和公平放在同等的位置上,不是偏重哪一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還是我們現在必須堅持的一個原則之一,不能輕易動搖。貫徹公平原則,理順收入分配關系,態度和理念決定一切。就共享經濟發展成果、進行分配體制改革而言,“共享”必須以“共創”為前提,既然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負有一定的責任,共同的創造應當成為全體社會成員所遵循的準則。我們不能只強調“共享”而忽視“共創”。“共享”并不是要讓一部分社會成員來養活另一部分社會成員,不是“施舍”,而是要為那些暫時處在不利生活境地的社會成員和社會群體提供必要的條件,以共同的力量抗拒社會的風險因素,通過必要的“輸血”使這些社會成員和社會群體恢復“造血”的機能,渡過暫時的困難,從而恢復他們對于社會的作貢獻的能力,使他們融入主流社會。 武力:在公平基礎上改革現有的分配格局,將會真正提高整個經濟增長的效益和效率。中國的改革走到今天,事實已經證明了市場經濟體制是正確的選擇。但是同時也有很多人擔憂由此引發的收入差距拉大。在今天,當大多數人都呼吁改革現有的分配格局時,會不會又要影響了“效率優先”和市場體制的培育呢?我認為不會。這是因為我們要改革的內容,一是加強政府的“二次分配”職能,將財政支出向農村和社保傾斜;二是改革那些利用權力、自然資源和壟斷地位以及非法的致富行為和灰色收入;三是加大保護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這不僅不會影響經濟增長的效率,而且因為降低了經濟運行成本,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提高了對未來收入的預期,甚至會降低社會治安的成本,因此將會真正提高整個經濟增長的效益。 “蛋糕”怎么分:如何“提低”、“擴中”、“調高” 主持人:5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理順分配關系,完善分配制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那么,在“提低”、“擴中”、“調高”過程中應有哪些思路? 景天魁:對于貧困者、低收入者等人群,利益關系的調節是一個長期和復雜的問題,不可能靠一兩個辦法就全部解決了。我認為可以主要從兩個方面來進行“提低”。一是在初次分配(參見話題關鍵詞)中要調整工資和剩余價值的分配關系,提高勞動所占的權重,把最低工資標準提到維持當時當地勞動力再生產的水平。二是政府在進行二次分配時,應該是確定一個大思路,就是要實現“底線公平”。“底線公平”是什么含義呢?即社會成員靠自己的力量解決不了的基本生活問題,要通過政府、企業、個人之間的一種恰當關系加以解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是一個重要的著力點,將更多的社會成員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楊宜勇:中等收入階層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這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廣泛共識。但考慮到實際城鄉差距的繼續擴大,我國至今為止都沒有形成中等收入階層的雛形;而在城鎮內部,收入和財產的集中化也使城鎮中等收入者難以成為一個穩定的階層。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容”和中等收入階層的形成要靠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需要市場效率與社會公正相協調的政策,需要賦予勞動者和其雇主分享利潤的權利,需要稅收等收入分配制度的合理調節,還需要教育與再教育體系對人力資本的提升。要真正形成中等收入階層,特別要提高中等收入群體的可持續收入能力;在平均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要避免看到中等收入群體由于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進入低收入階層,而他們的財富卻在向高收入階層轉移。 楊宜勇:目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仍是我國稅收的主要來源,占稅收總額的三分之二左右,這不利于收入差距的合理調節。稅收是對高收入者進行調節的一個重點,它主要表現在對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遺產贈予稅、物業稅、存款利息稅、特別消費稅等為補充的個人收入稅收調節體系的運用上。據統計,2003年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數額占整個稅收總額的比重僅為6.5%;而亞洲各國平均占12.7%,非洲各國平均占11%,美國占43%,日本占38%,澳大利亞占55%。由此可見,我國個人所得稅與世界各國相比,還有差距。 我國對居民收入的稅收調節,主要是個人所得稅一種方式。消費稅雖然已經開征,但征收對象是經營者,而不是消費者,個人收入的調節作用十分有限。為有效調節個人收入,應建立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輔之以存款利息稅(1999年10月已開征)、遺產稅、贈與稅、特別消費稅等稅種的稅收調節體系,對個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其轉讓進行調節。 話題·關鍵詞 ●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由不同當事人構成的獨立的生產單位內部的分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量的是企業內部的分配。在企業中,分配本質上是對生產過程中勞動新創造的價值的分配,在統計上是對增加值的分配。參與增加值分配的主體,就是各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包括資本所有者、勞動力所有者、土地所有者,以及其他獨立要素(如技術專利)的所有者。他們可以兼有多重身份。參與分配的形式主要有企業主收入、紅利、股息、利息、工資、地租、租金、費用等等。初次分配僅僅發生在微觀領域。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