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不能與開發商合謀雙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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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2日 17:09 新華網 | |||||||||
新華網南寧6月12日電 地方政府不能與開發商合謀“雙贏” 新華社記者 梁思奇 有一個城市,前些年土地過度批租,政府無地可用,一些開發商提出可向城郊發展,通過房地產業帶動開發新區。這一建議與領導者想法一拍即合,市里于是修改規劃,把旅游
這是記者最近采訪到的一個例子。近年來的房地產業,一方面是房價飛漲,另一方面是城市以房地產業為支柱“經營城市”的理念大行其道。以房地產業為支柱“經營城市”,就是用土地換取財政利益,最常見的招數是隨意變更城市規劃,讓城市規劃跟著房地產項目走,公寓區改成別墅區,公共設施變成了寫字樓,公園、濕地、風景區等成了豪華住宅區的前庭后院。為了“經營城市”,拆除珍貴人文遺址者有之,圈占綠地破壞生態者有之,大拆大遷無視困難群體生活出路者亦有之。 2005年七部委為穩定房價實施宏觀調控時就已經提出,部分地區存在嚴重的住房結構失衡問題是造成房價攀升的主要原因之一,但針對這種“病癥”開出的“處方”卻收效甚微,房地產商或囤地,或囤房,大面積的豪華別墅、高檔商品房照建不誤,何故?就是瞅準了地方政府不會丟掉“以地生財”這條致富之道。 逐利乃商業本性,開發商可以聲稱“不為窮人建房”,熱衷于利潤豐厚的別墅和高檔住宅,對滿足“大多數”基本住房需求的經濟適用房不屑一顧,但地方政府對此決不能聽之任之,不加調控,還大開方便之門。那種以政府財政收入為唯一目標的“經營城市”,是政府在監管市場、提供公共產品、保障社會公正上的失職。(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