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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饒讓并不阻礙兩法合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2日 02:09 第一財經日報

  陳黛

  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各國經營的跨國公司都面臨著可能被重復征稅的危險與矛盾。

  為克服雙重征稅給跨國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國際上普遍采用稅收抵免和稅收饒讓
制度來避免雙重征稅。稅收抵免,就是納稅人居住國對納稅人的收入,允許在本國應納稅額中扣減已在收入國繳納過的稅款。

  而稅收饒讓制度,是指居住國政府應收入來源國的要求,將其居民在境外所得因享受來源國給予的稅收優惠而未實際繳納的稅款,視同已納稅款而在居住國應納稅款中給予抵免。這樣,就是資本輸出國減少了稅收。

  饒讓條款的存在,也成為兩稅合并是否順利的一個因素。

  目前,與中國簽訂稅收協定的79個國家或地區中,僅有15個國家在協定中包含了稅收饒讓條款,未實行稅收饒讓制度的達到81%。饒讓條款直接關系到一個跨國企業的稅收負擔,這也成為跨國企業選擇投資地點的一個重要因素。

  從這個角度來看,由于大部分國家并沒有和中國簽訂饒讓制度,外資在中國享受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在他們回到不實行稅收饒讓的資本輸出國申報時,還要補足這部分稅款。

  但另外一個事實是,截止到2005年7月份的數據顯示,處于投資前列的13位國家和地區的FDI占中國FDI總額的85%以上,而這其中,實行稅收饒讓制度的國家的FDI還不到其中的四分之一。

  這樣可以推算出一個結論:在中國的FDI中,來自實行稅收饒讓制度的國家的FDI,不到總量的30%。

  “再考慮到實行稅收饒讓制度的主要國家如韓國、新加坡和德國等,他們本來就比我們的基本企業所得稅稅率要低,可以說大多數FDI都沒有將稅收因素作為投資決策的重心。”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安體富教授表示。

  因此,安體富建議,合并內外資所得稅不能再等了,應該為所有企業都創造一個穩定、公平和透明的稅收環境。應統一實行法人所得稅制,統一實行一個中等偏低的稅率,如25%是比較恰當的。

  “還要統一稅前扣除標準,規范稅基,包括取消對計稅工資的規定,提高折舊率,允許適當扣除風險

準備金,取消對公益性捐贈支出的限額等,還要盡快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安體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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