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寬嚴適度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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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6日 06:24 第一財經日報 | |||||||||
美國輝瑞制藥公司狀告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美國輝瑞制藥公司勝訴。 這是美國輝瑞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之間長達近兩年專利糾紛案的初步結果。盡管這個判決將使得中國10多家仿制輝瑞制藥公司“萬艾可”(俗稱“偉哥”)的企業喪失巨大商機,但正如輝瑞公司新聞發言人所言,這個判決“反映了中國正在為專利保
當今國際經濟秩序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傳統的貨物貿易領域,發達國家已經失去了競爭優勢地位。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早已把競爭的重點投入到服務貿易,特別是知識產權貿易領域,通過制定有利于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建立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知識產權交易秩序,確保發達國家永遠立于不敗之地。 面對此情此景,發展中國家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斷然否決不合理的國際貿易經濟秩序,根據本國發展需要呼吁各國重新建立公平的貿易競爭秩序;另一種則是在遵循現有國際貿易規則的前提下,通過不斷增強自身的經濟實力,謀求改善國際貿易規則,建立更加可靠公平的貿易秩序。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其實是選擇了后一種發展道路,通過了解、熟悉、尊重、支持國際貿易規則,逐步融入國際經濟社會,并且通過不斷增強自己的競爭能力,爭取更多的規則制定權。 正因為如此,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并且在司法系統建立了知識產權司法審查制度。此次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完整性。 但必須看到,現存的國際經濟秩序畢竟是不合理的秩序。中國的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既要看到中國融入國際社會,遵守國際規則的必要性,同時也要看到改變這些規則的緊迫性。在不合理的國際貿易秩序下,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在客觀上有利于維護發達國家企業的利益,甚至在某種情況下還可能阻礙中國的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如何在遵守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切實保護外國企業合法利益的同時,平衡中國企業的利益,確保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是擺在立法者和司法者面前的重要課題。 如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寬嚴適度,那么,中國的經濟發展就有了法律上的支撐;反之,如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失之過嚴或過寬,就有可能會給中國經濟發展帶來一系列的麻煩。建立平衡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應當是中國今后努力的方向。世界貿易組織中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一攬子協議,為中國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法律文件,也為中國推進國際知識產權談判打下了重要法律基礎。我們既要看到其中所蘊含的合理部分,同時也要看到其中包含著實質性不合理條款,通過國際談判,努力排除和修改這些條款。 當然,中國屬于大陸法國家,法律的制定權歸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不能超越現行法律的規定,作出錯誤的判決。此次跨國知識產權訴訟案件,尚未塵埃落定,司法機關應當謹慎從事實和法律兩個方面,認真對待當事人的請求,決不能受到社會輿論的誤導,作出“政策性判決”或者“宣傳性判決”。立法機關應當審時度勢,循序漸進地推進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進程;司法機關在處理個案的過程中,必須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尋求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 此次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增加了中國在處理跨國知識產權訴訟方面的經驗。中國行政體制中建立的知識產權審核復議制度,在此案中面臨嚴峻的考驗,今后如何簡化知識產權取得程序,建立更加具有權威性的知識產權確認權利制度,是立法機關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