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控新政應強化對地方政府的約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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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1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姜素芬 國六條細則出臺,成為國民最關注的焦點問題。通讀細則,不難發現,其中最為嚴厲的明確而具體的規定,主要是針對開發商的。比如,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
但是,眾所周知,房價上漲的主要幕后推動者,首先就應該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與房地產業的利益聯系非常緊密,換句話說,它們本身就是這個龐大利益鏈條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如果沒有地方政府對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的陽奉陰違,沒有地方政府與開發商的“配合”乃至縱容,房價根本不可能漲到如此離譜的程度,整個房地產業也不至于走到今天這種畸形的亢奮狀態,成為影響經濟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的一大隱患。 就現實的房地產業而言,由于市場扭曲,決定房價的決定性因素并非供需,而是地方政府與開發商。此次細則出臺,開發商的確痛了。問題是,另一個起決定作用的地方政府,比開發商更能影響房地產業的走向。如果不強化對地方政府的制約,一旦地方政府再次對調控新政陽奉陰違,在背后與開發商聯手對相關調控政策采取“變通”的對策,開發商有可能再次露出猙獰的面目,在逐利的道路上走得更遠。 筆者的擔憂并非毫無根據的憑空想象。目前,地方政府與房地產業的利益聯系絲毫沒有剝離。由于土地出讓金等收入,在地方財政中所占比例甚大,地方政府推動房價上漲的動力一點也沒有減弱。在已往的宏觀調控中,總有一些地方政府“逆向調節”,不僅不出臺具體政策,切實穩定房價,反而使房價在調控期間以更加快速的步伐上揚。因而,在地方政府與房地產業的利益聯系依然十分緊密的今天,只有強化對地方政府的約束,才能確保調控新政產生良好效果,反之,則可能由于地方政府的陽奉陰違而大打折扣。 此次九部委細則,之所以未強化對地方政府的制約作用,也有現實的顧慮。1993年的分稅制改革后,中央財力增強,而地方財力減弱。新華社記者在一篇報道中,曾經引用了一句比較流行的順口溜來形容分稅制改革后的財政現狀:“國家財政蒸蒸日上,省級財政穩穩當當,市級財政搖搖晃晃,縣級財政哭爹叫娘,鄉級財政精精光光。” 由于財力減弱,而事權并未減少,財權與事權不統一,地方政府的壓力巨大。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相關調控政策在出臺的時候,一般都會給地方政府留有一定的余地,不敢卡得太死。但是,哪怕預留下一個很小的空隙,地方政府依靠長久積累下來的豐富的經驗,也能淋漓盡致地自我發揮。 因而,無論是現在的調控新政,還是以后出臺的宏觀調控政策,要想得到切實執行,必須徹底堵住地方政府“自由發揮”的空間。當然,這有一個前提,就是解決目前困擾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不統一的問題。只有這樣,調控政策才能真正取得中央所期待的效果。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