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利益沖動杜絕執法經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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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9日 15:04 法制日報 | |||||||||
楊華 反思權力與公共行政決策本質 建立公共財政制度切斷利益鏈
建立監督制約與懲治約束機制 近日,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利用手中權力亂罰款、亂收費的新聞不時見諸報端,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新聞回放一:陜西省潼關縣工商局亂罰款事件被媒體披露后,受到了有關政府部門的重視。國務院糾風辦、交通部、公安部近日成立聯合督辦組會同陜西省專案調查組,就近期民眾反映強烈的陜西潼關高速公路設卡違規罰款事件進行調查。據初步調查,潼關縣工商局個別執法人員沒有嚴格依法依紀辦案,存在以罰代處、罰款放行和多收罰款少開票據等問題。現已查明,潼關縣工商局共有9次違規罰款,涉及金額14萬多元。 新聞回放二:江西省永豐縣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執法人員向化肥生產和銷售企業收取“市場服務費”、“市場咨詢費”等,為劣質化肥進入市場開綠燈。當地一些化肥經銷商證實,“交完錢后,生產商和經銷商就得到保護,劣質化肥成了‘免檢產品’,執法部門很少抽檢,上頭來人抽檢還會提前打招呼。” 人們在對執法者濫用權力的丑聞表示譴責的同時,也對濫用權力的衍生品———執法經濟現象予以反思。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張樹義:“執法不為人民,卻求私人利益”,是行政執法中最令百姓痛恨的現象,然而在實踐中卻并不鮮見。這首先反映了一部分行政機關在公共行政決策上的“迷糊”,行政部門超出公共行政的范圍,過多地為本部門爭取利益,其結果必將置公民的權利和利益于不顧。按道理,行政成本的支付是靠稅收而不是罰款和收費,但陜西潼關工商局和江西永豐工商局違背了公共權力運行的基本規則。其次,在觀念層面,我們缺少對“權力”的反思與準確定位。因此權力很容易蛻變為某個團體或個人謀求私利的手段。再次,在規則制度層面,很多監督制約機制都失靈:上級不易監督、同級不好監督、下級不敢監督、公眾不能監督,這就導致一些行政權力的行使背離了其設置的初衷。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楊偉東:“利益驅動”是導致執法錯位的深層次原因。我國現在的執法還沒有擺脫利益關聯,不管是受部門利益還是受私人利益驅動,本應維護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的公共權力,變成了維護部門利益、集團利益、個人利益的手段。 要遏制這種執法部門借權力贏利的現象,最有力的是建立公共財政制度,所有行政機關的經費和人員工資都由國家統一劃撥,政府的各種收入必須由財稅部門統一收支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經費統一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要用科學的方法來平衡國家各區域、各部門的工資,防止行政機關之間形成互相攀比之風,通過違法行為來創收。除了這些,健全的懲治和約束機制也是遏止執法經濟現象產生的必要條件。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