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企業集中采購變成壟斷采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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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5日 22:56 新浪財經 | |||||||||
王馥銘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實施,這一法規的出臺,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隨著“政府采購法”的出臺,一些企業也紛紛采取了集中采購。企業實行集中采購以后,分廠、子公司、基層單位的
企業建立規范化的集中采購制度,能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這既是貫徹執行財經制度的要求,也是加強財務管理的整體要求。與分散、多頭采購相比,規范化地組織集中采購,能充分發揮大批量采購和專業化采購優勢。然而,目前一些企業由于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程序不規范,透明度不夠,使集中采購變相為壟斷采購。 譬如有些企業給下屬配置的各種車輛,同種型號同一產地的車輛其價格與市場價格相比要高得多,不僅如此,質量還不穩定,故障頻繁。再如有些上級給下級統一配置的電腦,同樣的品牌,上級配置的電腦要比下級單位當地市場的要貴。這是為什么?按理說實行集中采購后價格要低于市場平均價格,如今不僅沒有降低反而還要貴。對此,冠冕堂皇的解釋只能說是上面采購人員工作疏忽,如市場調查不周等。果真如此嗎? 同樣的產品,出自同一產地,出現價格高、質量差的狀況,一般都是采購程序紊亂,即集中采購沒有法定程序,名義上是下屬單位采購權上收,由上面實行統一集中采購,其實什么程序也沒有,只不過以前由下屬單位自行采購,現在由上面統一采購,僅此而已。這種換湯不換藥的做法與以往的分散采購沒有兩樣,說得貼切些現在還多花些運輸費吶。這種名義上的集中采購,就使得人為的想到:有采購權的人說到誰這里采購就到誰這里采購。為什么不到甲處采購而愿意到乙處采購?因為乙處有回扣。集中采購大宗物資,其回扣想必不會是一個小數目。 另外一種是有程序,但程序不嚴密。企業類似的這些制度也沒有“政府采購法”那樣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出現采購人員與供應商里應外合,相互勾結,達到雙方互利,損害了集體的利益。如極少數采購人員規避招標,在招標中亂收費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受賄,搞不正當競爭,破壞招標秩序;還有個別企業出現的不愿到平價商店而愿意到高價商店購買物資,或同樣的物品價格愿意舍近求遠。這些怪模怪樣的行為本身就籠罩著一種讓人琢磨不透的灰色陰霾。 還有一種是領導干預,比如某單位要采購一批流水線,領導的一些熟人就找上門來。如果領導腦子犯迷糊,立場不堅定,立馬就被對方俘虜,接下去一切的一切就可想而知了。試想,領導指令所屬部門到什么地方去購買,采購人員還有勇氣敢說個不字嗎?其結果是即使質量差、價格高也只能是睜只眼閉只眼。 上述前兩種主要是制度不嚴而導致的采購人員道德失信,再加上監督機制又沒有及時跟上,久而久之無程序的就出現了無法無天,有程序的也就變成了無程序,出現采購物品只能是跟著感覺走,誰給我的好處多,我就向誰采購,反正這些物品是下發給下屬機構的,又是公家掏的錢,質量好壞無關緊要。在這種不正常心理的驅使下,價格怎能合理?質量如何保障?所以有些處于金字塔底層的人就說,原來的分散采購存在的是大多數采購人員都能喝上一杯腐敗羹,而現在采購權上收,實行集中采購無非是把腐敗的權力集中到少數幾個人身上,使得這些人有大腐特腐的機會。這話聽起來刺耳,但不能說沒有一點道理。時下,凡是跌倒在集中采購這個門檻上的官員還不都是一個個養得腦肥腸滿的碩鼠嗎? 如何防止企業集中采購中的腐敗,在下認為要積極引入競爭、評價、監督、激勵四大機制,進一步深化企業集中采購制度改革,遵循“政府采購法”提出的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實行大宗物品招標制度。這可以在制度上為遏制企業集中采購中出現的商業賄賂腐敗現象筑起了防火墻。 在上述四大機制中,其中監督機制是最重要的。因為目前導致集中采購腐敗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監督不力。企業集中采購不像政府采購,很少采用采購代理機構。企業集中采購是由企業內部有關機構實施,或許是下屬獨立的一個機構,或許是由相關職能部門完成,但不管是哪一種,他們都得聽從上司的命令。一旦某個領導插手,誰敢去阻擋?還有采購人員與領導之間有貓膩,別說監察部門難以監控,就算監察部門有所聞,有了那么一點蛛絲馬跡,他們敢站出來去核實嗎? 如此這般,靠企業內部,特別是同級監控集中采購就成為了一個美麗的神話。因此,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還必須強化對采購機構、人員、程序合法性的有效監督。 首先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全程監督機制,對集中采購的計劃制定、招標管理、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經費撥付等采購全過程的監督。其次是對采購物資(包括價格、性能、供應商等)實行公示制,接受群眾監督,提高集中采購工作的透明度。再次是要建立一套企業內外相協調的監督機制。企業內部的上級機關與當地政府審計部門要采取年度集中采購審計,這就避免了監督與采購因對同一領導負責而可能出現的監督不作為現象。只有在制度保障,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情況下才能保證集中采購到的物資更加趨向價格合理、性能先進、質量優良,才能防范道德風險,從而使企業集中采購全過程財務控制和全面成本管理落到實處。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