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匯于民可得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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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5日 11:08 《經濟》雜志 | |||||||||
由于人民幣升值預期仍高,若不能以有效的配套措施激活市場潛在需求,僅靠簡單地推行企業意愿結匯及放寬銀行結售匯頭寸限制,恐難取得預想中的“藏匯于民”之效 文/趙尚民 央行日前發布的第五號公告,調整了六項外匯管理政策。六項政策一出臺立即引起多
方便民眾投資海外 從1994年開始,中國實行了集中性的儲備政策,即國家通過強制的結售匯制度,把企業等有關單位的外匯集中到國家手上,并控制售匯的價格和數量。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國際收支累積巨量順差,外匯儲備出現了大量的持續性增長,不到12年的時間,外匯儲備增加了40多倍,創造了經濟發展的一個奇跡。但很多問題也隨之而來。如今,國家調整集中性儲備管理制度為分散型儲備制度的意圖之一在于“藏匯于民”。藏匯于民的一個重要涵義在于:從國家持有外匯為主逐漸放寬持有與使用外匯的政策限制,讓民間更多地持有外匯。換句話說,國家可利用市場化手段分化過多的或是結構不合理的外匯儲備,讓企業、機構和個人更多地持有并進入外匯市場。 當然,藏匯于民的另一個重要涵義在于:擴大外匯儲備持有與投資的主體,促使儲備投資主體與策略的多元化,提高儲備的經營效率和效益。因此,把部分外匯儲備“轉化”為企業運營的資本和居民的儲蓄,這不但會使企業、單位和個人感到“富有”,而且還會促進他們積極、主動地采取措施經營手上的資產,規避市場風險。甚至還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有條件地授權境外的機構和個人,經營外匯儲備,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人力資源和不同的交易技術,為我國外匯儲備的保值、升值作貢獻。 按照人民銀行公告,三項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得以調整。其中涉及境內居民個人生活方面的有出境購匯和外匯理財兩方面。央行此次新政策規定,對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2萬美元額度內的,居民購匯時只需憑真實身份證明并申報用途就能在銀行買,而超過2萬美元的用匯,銀行審核外匯管理規定的真實需求憑證后,也會滿足個人購匯需求,這一規定使得國內居民用匯變得比以前容易很多。 此外,新政策還“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于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這意味著,中國企業和居民以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投資在程序上已獲官方認可,今后國內居民用人民幣就能通過銀行投資于海外市場如美國債券市場。 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 近年來我國外匯儲備增長迅猛,2001年末,我國的外匯儲備還只有2121.65億美元,但隨后出現加速增長,幾乎每月增長100億美元以上,到去年年底已增至8188.72億美元,今年前三個月繼續新增562億美元,超過日本躍居世界第一。 巨大貿易順差導致的外匯儲備快速增長,使人民幣面臨著強大的升值壓力。同時,由于我國長期實行的強制結售匯制度,導致外匯大量集中在國家手里,企業與個人外匯資產增長緩慢。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底,國內金融機構外匯各項存款余額1616億美元,同比增長5.58%,這一增速大大低于同期外匯儲備34%的增速。 外匯儲備的適度增長對殷實國家財富、提高我國在國際上的地位與影響、增強對外支付能力與對內宏觀調控能力、防范金融風險以及方便人民對外交流等均具有積極的作用。但外匯儲備的過度累積,必將造成寶貴資源的極大浪費和資金的低效運作,將繼續產生我們創匯卻把巨額儲備放在他國讓外國人使用,而同時國內還花大代價大量借用外債的矛盾現象;更重要的是,由國家集中性儲備制度造成的巨量儲備,必須面臨巨大的匯率風險問題,在現行匯率制度安排、十分缺乏規避風險工具、儲備管理水平較低以及國際游資全球“游擊”的情況下,一旦風險暴露,給我國的國民與經濟的發展將帶來巨大的損害。 在此背景下,央行副行長吳曉靈3月份在某公開場合第一次提出通過“藏匯于民”來分流巨大的外匯儲備,至此次新政策的推出還不到一個月。央行新政策對減少外匯儲備、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此舉更大的意義在于,到2006年底中國金融業全面開放之際,不僅有利于提高中國金融業自身的競爭實力,也拓寬了金融機構的盈利渠道。企業被允許提前購匯,增加了企業規避匯率風險手段,也有利于外匯市場的發展。同時,個人購匯進行外匯理財,將推動中國外匯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 深化改革已成必然 作為歷史的產物,上世紀90年代后期,由于存在本幣貶值預期,加之外匯儲備不高,國家為控制匯率風險而采取了嚴格的資本、外匯管制,限制外匯資本流出以及各市場主體的外匯持有量,從而將大部分外匯資源集中于國家。很顯然,這種制度框架在當前儲備大幅增加,本幣升值壓力持續不退的情況下,已然沒有存續的必要。 在“藏匯于國”體制之下,市場主體大量合理的用匯需求被強行壓制。雖然說,國家可以采取一些疏導的辦法,將部分外匯用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任務,如體制轉軌中的成本支付,社保體系的建立健全,海內外重大基礎設施、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緊缺人才的投資需求等等,但從根本上說,這些政府主導的行為并不能替代微觀主體在市場經濟中的基礎性作用,來自民間的持匯、用匯熱情理應得到必要的正視和滿足。 盡管業界普遍認為央行新政策的出臺具有積極意義,但要真正做到“藏匯于民”還需要一些前提條件和因素。當前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即使國家“強制結匯”的政策出現松動,企業和居民持有外匯的熱情也不容樂觀。同時有調查表明,雖然近年來國家外匯儲備大幅增加,但居民持有外匯的意愿卻持續下降。因此“藏匯于民”首先需要增加外幣資產的吸引力。讓企業和居民樂于持有外匯,就得讓這些外匯有增值途徑,開辟和創造更多的外匯投資渠道和品種,并提供規避匯率風險的工具。 然而,這又是個不斷變化中的反復博弈。在當前形勢下,由于人民幣升值預期仍然處在較高的位置,因此,不少企業和個人傾向采取“資產本幣化、負債外幣化”的做法。換言之,如果不能以有效的配套措施激活市場潛在需求,僅有政府“藏匯于民”的思路,僅靠簡單地推行企業意愿結匯及放寬銀行結售匯頭寸限制,很難取得預想中的效果。因此,在這個問題上必須根據形勢變遷下大的決心及時調整。深化改革和各種措施的配套已成必然要求和趨勢。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