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后價格為何更貴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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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8日 07:06 中國青年報 | |||||||||
嚴陽 在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假藥“亮菌甲素注射液”致死人命新聞事件中,有這樣一個細節耐人尋味:該藥在今年4月19日廣東省藥品招投標中中標之前,中山大學附屬三院使用的云南大理藥廠的同類藥品是45.78元一支,而4月19日以后使用“齊二藥”的是46.10元。(《新京報》5月16日)
之所以要實行藥品采購招標制度,一方面為的是解決在藥品采購過程中普遍存在的高額回扣的痼疾,另一方面是為了將藥品價格降下來,解決導致老百姓看病貴的難題?涩F在我們從上述細節中不難看出,很顯然,至少在廣東中山大學附屬三院,藥品采購招標的做法,不但沒有給患者帶來實惠,而且增加了他們的負擔。 那么,藥品集中采購招標到底給誰帶來了實惠?現在看來首先是醫院。當然,在醫院之外或許還另有其人,但到底是誰就不得而知了。 這顯然令藥品集中采購制陷入了一個極其荒謬的悖論之中:主觀動機明顯與客觀效果背離。而在這樣一個過程中,醫院的惟利是圖固然應該受到譴責,可作為醫院的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招標之后,有沒有對后續工作,即藥品的采購價格降下來之后,醫院的銷售價格是否也隨之降下來進行必要的跟蹤調查。從現在的情況看,招標之后,醫院的藥價不降反升。是監管部門相信醫院的自律意識,還是其自覺不自覺地放棄了監管之責?如果是這樣,監管部門難辭其咎。 經驗告訴我們,藥品生產企業會像其他企業一樣追求利潤最大化,并在利潤驅動下不惜鋌而走險,生產假藥的可能性什么時候都存在。在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在市場競爭中,憑自覺遵守“救死扶傷”的職業道德,確實困難。所以,要維護患者的利益,保障他們的用藥安全,最重要的還是“有關部門”的監管。 藥品招標采購后價格居然比從前更貴,反映出目前一個令人憂慮的問題:一些政府職能部門在工作中嚴重缺位。如此這般,高價藥乃至假藥的盛行,患者為高價藥、假藥所累,也就在所難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