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生命在藥品監管的漏洞中逝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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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7日 10:26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5月17日電 (記者 王學江、吳俊) 在齊齊哈爾假藥事件中,讓人們聞之心驚和不解的是,生產假藥“亮菌甲素注射液”而導致廣東5名患者死亡的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并非一個小作坊,而是一個通過GMP認證的“正規企業”,其所銷售的并非“三無”產品,而是合法渠道的“國藥準字”號藥品。 人們不禁要問:如此草菅人命的假藥,何以能夠堂而皇之地從生產企業最終進入醫院
據知情者透露,“齊二藥”2002年獲得GMP認證,其在2005年改制之前就存在生產環節漏洞。按《藥品管理法》規定,對經認證合格的藥品企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認證后的跟蹤檢查。可是,從目前相關報道不難看出,有關部門在授予“齊二藥”權威認證后,幾乎成了監管上的“甩手掌柜”,對其管理問題似乎無從過問。 藥品生產出來后,要投放市場,其必經環節是從企業到藥監部門的質量檢測,但是,相關部門在檢測環節上似乎形同虛設,假藥出廠后一路綠燈,甚至在廣東省藥品招投標中成為同類獨家中標藥,堂而皇之地打入醫院。患者的鮮活生命,就這樣變成了“質檢儀器”。假藥從生產到上市暢通無阻,充分暴露了藥品監管體系的漏洞。 藥品是人類防病治病、保護健康的特殊商品,它人命關天。保證市場上流通的藥品質量是藥品監管部門的職責。雖然假藥事件發生后,各級藥監部門行動迅速,查禁措施得力,但是,如果監管部門缺乏事前防范,總是在無辜的患者付出生命代價后才突擊行動,國家設置并由財政供養的藥監部門存在的價值何在?藥監部門作為藥品質量和安全的擔保者,如果在平時不能盡職盡責,就可能使更多的患者付出生命的慘痛代價。 避免假藥事件的再次發生,關鍵是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監管體制。各級藥品監管機構必須主動履行法定職責,除了取締和打擊非法作坊、強化市場準入外,還應特別加強對取得GMP證書企業的后續監督管理,隨時將管理混亂的企業淘汰出局,并從監管企業的最終產品轉到監管生產過程,確保進入市場的藥品符合質量要求。 有效的監管離不開嚴厲的問責。如果對玩忽職守的監管人員沒有足夠嚴厲的處罰,就會助長藥品市場的混亂。我們期待有關部門對此案深入調查,查清監管環節中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罰。只有這樣,才能提升公眾對藥品監管的信任度,維護藥品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