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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監管是政府應盡之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5日 02:41 中華工商時報

    李紅軍/文

  校長不辭而別,順義區仁和鎮梅溝營村民辦育新小學在開張不到兩年之后宣布關張。80多名在此就讀的孩子,只能另謀出路。這些孩子,全部來自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第一任校長堅持了一年多之后宣布退出,而第二任校長只當了兩個月。他們之所以離開,一個共同的難題是:沒有錢,學校無以為繼。在北京,這種被俗稱為“打工子弟學校”的民辦學校還有
不少。這些學校常常面臨這樣一些共同的難題:沒有辦學資質、資金投入不足、教學條件簡陋、教師待遇低且素質參差不齊。但就是這些學校,解決了為數眾多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入學問題。這些孩子之所以選擇這樣一些不規范、甚至不合法的學校,是因為那些公立學校他們進不去,而在這里,不僅收費較低,且沒有戶口限制。

  最近幾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越來越多的農民涌入城市參與

城市建設,與此同時,他們的孩子也隨著父母一同來到城市,然而,或許由于一些地方的容納能力有限,或許一些地方存在著社會偏見,農民工子女的求學問題成為廣大農民工一塊心頭上拂之不去的“心病”,不但農民工得不到應有的“國民待遇”,就是他們的孩子也在被一些學校“拒之門外”。

  在這樣一種情勢下,不少的“打工子弟學校”應運而生,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工求學的困境。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這些“打工子弟學校”存在著諸多的問題,有的師資力量明顯不足,有的教學設施簡陋,根本保證不了正常的教學。更有甚者,一些打工子弟學校在收取了農民工子女高昂的學費后竟然玩起了“金蟬脫殼”,或學校負責人攜款潛逃,或以種種理由“關門拉倒”,使得農民工陷入一種欲哭無淚的困境,嚴重侵害了農民工和他們子女的權利,看后無不讓人心痛。

  應該說,民辦學校作為一種教育資源的補充,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時代性,但是,對于民辦學校而言,政府不能“放任不管”,而應該承擔起更多的社會道義責任和監管責任。作為政府應該成為民工權益的“守護神”,不應該成為看客。民工本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已經讓人心痛,再讓他們的子女受到一種莫名的傷害,這樣的情景政府有著推卸不掉的責任。

  眼下打造責任政府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所謂的責任政府的內涵就是在所有的關涉百姓利益的問題上都要體現一種責任意識。就農民工子女的求學而言,政府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監管,不應該讓這個地方成了權益傷害的“滋生地”。一是要加強對學校負責人的監管,不能讓一些心術不正之人充當民辦學校的負責人,這很容易引發社會問題。二是要加強對學校教學質量的監管,師資力量不足的要想方設法調節,以保證正常的教學質量。三是要加強學校財務方面的監管,要保證學校的收費公開透明,民辦學校的收費要有個合理的尺度,不能讓民辦學校“自己說了算”,這很容易造成對民工和他們子女的權益傷害。

  民工在外打工,他們已經背負了很多的社會負擔,如果在子女求學的問題上不能步入一種正常的軌道,時不時地被坑被騙,這樣的社會情形就十分讓人心寒。某種程度上講,能否保證民工的合法權益,能否保證民工的子女有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直接考量著一個政府的基本責任意識。早在兩千多年前我們的孔老夫子就曾提出過“有教無類”的主張,就是說,受教育是不應該“分人等”的。誠然,在目前城市學校還一時難以容納大多數民工子女的情形下,適當地辦一些民辦學校無可非議,但是,作為政府絕不能“撒手不管”,而應該“經常過問”,只有這樣,政府才算盡到了責任,也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證民工和他們子女的合法權益。

  民工不應該成為隨意侵害的群體,民工的子女更不應該成為隨意侵害的對象。政府,請盡到你們的“應盡之責”吧!別再拿著民工和他們的子女的權益不當回事。民辦學校,政府應該擔負起更多的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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