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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情執法和非法執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1日 06:12 第一財經日報

  周志興

  據報載,在北京以開摩的為生的河北邯鄲人袁小寶,因為拒絕城管檢查,被協管隊員用磚頭擊中頭部,造成摩的翻車,車上女乘客受傷。

  作為在城市生活的人,我們不時可以看到城管的車開過來,把那些擺攤的、開摩的
的嚇得作鳥獸散。那些腿腳慢的,貨物被一掃而光不說,連維生用的三輪車、小爐子都被沒收。

  說實在的,對于這些無照經營者我也很有意見,他們擾亂了城市秩序不說,還有不少制假售假者混跡其中,使不少市民深受其害。

  但是,在討厭他們的同時,也同情他們。因為對有的人來說,窮并不是他們的過錯,也不是他們自身原因造成的,要考慮當前的戶籍制度、教育制度、就業制度以及遷徙制度等種種因素。當然,要考慮這些因素再去執法,那執法的難度會增加許多,所以,需要對此作仔細的探討,不是一句兩句話可以說清楚的。

  中國是幾千年的封建國家,直到今天,一些封建殘余依然存在,更為令人擔憂的,是許多人對這種殘余習以為常。在過去幾千年的歷史上,官與民是治與被治的關系,至于怎么治,那是官的事。過去有“父母官”之稱,父母者,除了撫養、愛護子女,還可以責打子女。所以,我們看許多古裝電視劇,當官的往堂上一坐,大板子就伺候起下面跪著的小民,小民挨了打,還認為理當如此。

  今天的社會,在堂上公然打人的現象已經不多見了,但在一些執法者的思想深處,還不免有上面所說的“殘余”。盡管嘴上可以冠冕堂皇,說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但心里卻往往認為自己高民一等,自己的權利神圣不可侵犯。這種思想表現出來的,主要的是對民的無所畏懼。所謂“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在一些官員的心里,只是一種說法而已。

  無情執法和非法執法,就是這種思想的具體表現。

  所謂無情執法,就是視民眾為草芥,不管他們的生老病死,不管他們的喜怒哀樂。嚴格執法不能算錯,但是如果不問青紅皂白就是一竿子,恐怕也欠思量;所謂非法執法,就是不管法律是否允許,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自己的想法就是法。

  話題回到袁小寶的案例,有幾個因素要考慮:

  首先,袁小寶為什么要違章開摩的?肯定是迫于生計,要不然,他不會背井離鄉到北京來開摩的。34歲的袁小寶應當是成了家,有妻子有孩子;34歲的袁小寶也應當是上有老,也許父母還在,需要贍養。所以,在糾正他從事非法運營的同時,應當有人關注他為什么要非法經營,關注他如果沒有了這份生計,靠什么維持一家老小生活。

  其次,為什么有人乘坐摩的?說明有客觀需求。在

公共交通欠發達的時期,就會有這種補充性的需求。所以,在糾正摩的違法運營的同時,要考慮在
城市建設
和管理上還有沒有值得改進的地方。

  第三,磚頭砸上袁小寶的頭是否合法;作為執法者,能不能用磚頭這樣的武器對付并沒有對執法者構成威脅的被執法者?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第四,執法者本身是否合法。城管隊是個頗具中國特色的產物,說他是執法人員吧,他沒有國家執法人員應有的資質,說他不是執法人員吧,他又在明明白白地執法。實際上,他基本是執法權力的不適當延伸。也就是說,國家以某種形式賦予公安、工商、交通、衛生、環保等職能部門以行政的權力,而這些部門以各種理由,如經費不足、人手緊張等,把這種權力轉移給了本來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

  上述因素,前兩條是有沒有情的問題,后兩條是合不合法的問題。

  其實,問題表現在城管隊員身上,根子卻還是要深刨一下。這反映了有關管理部門本身法律觀念的淡薄。(作者為《財經文摘》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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