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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擎:勞動報酬是權利不是福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9日 15:45 珠江晚報

  近段時間,社會對最低工資的關注越來越熱烈。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說,“全國沒有一個省市的最低工資達到國家要求,即當地月平均工資40—60%的標準。”(見昨日《中國經濟周刊》)

  中國施行《最低工資規定》已有三年多的時間,其目的是要在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確立一種維護勞動報酬的穩定機制。制約《最低工資規定》無法有效實施的現實是,相對于員
工而言,領導者認為利益比人的權利更加重要,這種普遍的權利克扣現象使得勞動報酬異化成人們渴望得到的基本福利。

  人們渴望得到勞動報酬的悲情畫面經常存在于我們的周圍,他們苦苦哀求,眼淚汪汪,為了幾百元錢可以爬大橋,登高樓,以死神的名義索要那份屬于自己的收入。

  謀求權利需要進入法律程序,需要理性,費時、費錢、費力,而謀求福利就可以采取更為多樣的方式,甚至以死相威脅。假如一個工人跟老板說“你必須付我工資,因為這是我的權利”,老板多數會無動于衷,但如果他哀求抑或恫嚇老板,他就有可能達到目的。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總是會指責人們的行為失當,并迫使企業支付工資,而法律始終是不見蹤影的,社會對這種現象也多是譴責。我們可以看到,人們想盡一切辦法就是為了得到屬于自己的工資,但現在的情況是,三年以來,沒有一個省市的最低工資達標,他們又能用什么辦法拿到自己少領了三年的那筆錢呢?這個隨最低工資而清晰起來的補償義務到底由誰來實施?仍然不清楚。

  從本質上說,最低工資與我們的國情還不適應。國外推行最低工資,乃是因為其法治環境較好,不要說基本不存在討薪現象,就是真的拖欠工資,老板也要被法律猛敲一棒,以確保下不為例。而我們的最低工資規定與法治環境還不匹配,只是一種效果不會十分明顯的妥協手段,在自生秩序發生不了作用的社會里這也許是一種有效力量,但在一個頑固的嗜利環境里效果也可能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先完善確保底線公平的法治環境,才是當務之急。

  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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