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黑名單:板子是否打錯了地方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30日 14:48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周城雄 近一段時間以來,建立行賄黑名單似乎成為了流行風尚,各部門紛紛效仿。近日,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了開展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要求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建立行賄企業的“黑名單”制度。規定凡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兩年內取消其參加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招標投標的資格,醫療機構不得采購其
筆者認為,建立行賄黑名單這塊板子雖然亮出來了,但板子主要打在行賄者身上,有些打錯了地方的嫌疑。 首先,行賄黑名單制度可能導致不公平的結果。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條款,行賄罪的主體有自然人和單位兩種,如果是醫藥企業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向相關機構和個人行賄,那么將行賄企業列入黑名單未嘗不可。可是在現代企業管理模式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模式多種多樣,特別是醫藥經銷商絕大部分都和醫藥生產企業沒有行政隸屬關系,雙方僅僅是一種商業合作。至于經銷商怎樣將藥品推銷出去,生產企業無權也無法干預。而黑名單制度顯然是將板子打在了生產企業身上,那么就意味著生產企業可能要為自己根本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的事件承擔責任。 這樣的結果顯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而且存在極大的漏洞。例如在醫藥招投標過程中,一些企業很可能假冒競爭對手的經銷商進行賄賂,從而導致對手失去投標資格。退一步說,即使是醫藥生產企業內部的營銷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出現了行賄行為,只要其行賄行為不是企業所指使的任務,那么也只能認定為其個人行為,而不應當由企業承擔責任。否則的話,競爭對手也很容易利用這樣的規定來陷害企業。因此,將反商業賄賂的板子一律打在醫藥生產企業身上其實打偏了。 其次,建立行賄黑名單不如建立受賄黑名單。在有商業賄賂的市場中,企業要付出大量的成本來管理賄賂環節并承擔法律風險。那么,從成本收益的角度出發,醫藥生產企業顯然更期望一種無商業賄賂的市場環境。可是對于受賄者來說,在有商業賄賂的市場中顯然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 第三,如果體制不變,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還是會大規模發生。實際上,我國的醫藥領域之所以成為商業賄賂的“重災區”,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的醫療衛生體制。我們可以看看江蘇宿遷市的例子,經過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之后,在法律環境和宏觀經濟環境沒有任何變化的情況下,宿遷市成功地消除了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現象,降低了藥價,不僅得到了患者的支持,也受到了醫藥生產企業的歡迎。如果不進行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僅僅打擊行賄一方,不僅不能治本,甚至無法治標,最終結果只是手段不夠高明的行賄者受到打擊,從而讓行賄和受賄的形式更加隱蔽。 總之,打擊醫藥衛生領域的商業賄賂,絕非一個行賄黑名單就可以解決的,商業賄賂的源頭在于權力的可尋租性,因此,消除權力的可尋租性才是消滅商業賄賂的正途。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