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評論 > 正文
 

業委會違規緣于權責失衡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8日 07:46 新京報

  針對某小區業委會與開發商“秘密”簽訂協議一事,昨日《新京報》刊發社論《業委會違規:社會化權力也要監督》。筆者贊同這一觀點,同時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出現的業委會違規操作現象,實際上暴露出各方主體在權利義務關系方面,處于模糊和失衡狀態。

  一是業委會自身權利和義務未能得到明確界定。有關法律及章程雖然賦予業委會一定的管理權利,但較為籠統,對業委會組成人員的具體權利義務也未作合理設計。

  從國外經驗看,業主管理機構不僅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且在權利義務設置上非常詳細,包括財務管理、準行政管理,以及行使訴訟權利等,以充分保障業委會作為管理實體和經營實體(主要是為實現物業的保值增值)的雙重需要。同時,業委會成員可以獲得適當費用以及民事責任保險等,以降低風險。我國不妨借鑒這方面經驗,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并可適當嘗試業委會成員的職業化操作方式。

  二是業主與業委會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對等。雖然《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了業主有權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但缺乏具體操作細則。

  而在美國,小區業主不僅享有投票表決權,在對業主協會的監督方面,業主有權了解業主協會在過去12個月的財務狀況和資金使用狀況,審議小區預算方案,監督小區公用部分的管理維護等。如果業主通過信函等書面形式要求業主協會對某事作出答復或解釋時,業主協會應當在收到信函之日起30日內給予明確答復或解決。同時業主協會也有通過法律途徑追繳業主管理費的權利。這種平等的契約化管理模式,更有利于提升雙方的權利觀念和責任意識。

  □云墨(北京律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