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化解地方債務危機必須限制一把手權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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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8日 07:44 新京報 | |||||||||
1995年,黑龍江省蘭西縣投資2672萬元改建蘭肇公路,強行向社會各界借資,并承諾三年后歸還。公路建成10年了,可向全縣人民借的錢一分也沒還!(昨日《中國青年報》) 《預算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然而,黑龍江省蘭西縣不僅借款,而且是強行向公務及普通民眾攤派,這種做法顯然是違法違規的
但是,這樣的現象卻相當普遍存在。尤其以縣鄉兩級政府債務問題最為突出。財政專家提醒,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財政、甚至政治問題。 地方政府違法大規模舉債的根源有四: 第一,以GDP為主要指標的地方官員政績考核體系,這種考核體系激勵地方黨政負責人行為短期化,不顧本地實際情況,追求地方經濟高速增長率,或者大搞形象工程建設。相對于地方主政者的雄心,地方財力總是顯得不足,于是就罔顧法律的禁令,向企業或民眾借債。 第二,預算法未能得到有效執行。地方負責人為追求政績盲目投資,沒有遇到制度的限制。原因在于,預算法盡管有規定,但是,這一法律未得到認真執行。上級政府對于下級政府的舉債活動也沒有認真干預。預算法本身也沒有規定,假如地方政府舉債,應當追究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第三,同樣,財政制度存在嚴重漏洞。各級政府的預算沒有把政府全部收支活動納入其中,而是長期容忍預算外財政活動的普遍存在。越到基層,預算外資金在政府整個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大。不少地方政府形成了“預算內保吃飯,預算外搞建設”的財政慣例。地方政府可以在預算沒有安排資金或安排的資金不夠的情況下,隨意通過借債、欠賬等手段籌措建設所需資金。 第四,地方人大對于公共資金的控制力量軟弱。由于地方政府就是靠著其超越預算之外的權力借債的,因此,這些借款到了政府手中,資金利用過程中缺乏監督,跑冒滴漏嚴重;或者地方政府出于政績或關系考慮,輕率地將資金投入到沒有效率的項目上,導致資金浪費,蘭西縣拖欠民眾的借款就屬于這一種。由于這一原因,地方政府債款的收益過低,缺乏自我償還能力,導致債務不斷積累。 應當說,地方政府債務危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尤其是“一把手”的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的約束。因為其權力不受約束,所以可以隨意舉債,可以向公務員和民眾攤派債款,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上馬項目,也可以把債務甩給財政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此,解決地方政府負債問題,應當從限制地方政府、尤其是“一把手”權力入手。首先,要健全財政預算體系,將政府一切收支都納入預算,杜絕一切預算外收支活動。其次,強化人大對預算的控制、審查與監督,使“一把手”的財政權力受到有效約束,提高財政效率。 對于現有的地方政府債務之清償,則應當適當地讓上級政府承擔一部分。因為,按照預算法,上級政府有監督下級政府預算的權力,基層政府積累大量債務,說明上級政府沒有盡到監督之責。通過這種分擔債務的辦法,可以激勵上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的舉債行為。 □秋風(北京學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