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假借產權保護的軟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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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5日 10:29 中國產經新聞 | |||||||||
撰稿/朱得旭 由于歐洲近期加緊嚴查游客在入關時所攜帶的假冒名牌產品,京城各大旅行社紛紛提醒游客不要穿戴假冒名牌產品出國旅游,以免遭到重罰——穿戴歐洲制造的假冒名牌,不但在入關時會被沒收,甚至還將面臨單件500歐元、10件以上30萬歐元的高額罰款。
本來,知識產權法的立法意旨在于獎勵創造與發明,進而促進科學及文化的進步,但是與發達國家一致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并不能使發展中國家從中獲益。然而,并非所有的發達國家或國際組織在思考國際間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走向時均固守本位主義。 發達國家中以美國為代表,以通過發展高科技、壟斷產業核心技術,拉大其與世界其他國家的鴻溝,獲取高額知識附加價值,從而鞏固美國在世界經濟中的主導地位;并通過控制技術擴散的閥門,實現由美國對國際分工和世界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調控,保證美國在國際經濟體系中得以長久居于最佳地位。知識霸權是美國軟權利的基石,軟權利是當今美國建立國際新秩序的重要手段。 我國就知識產權保護議題在與發達國家談判的過程中常處于劣勢,甚至制定出“超國際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規范。改革開放后,我國雖然在許多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在制定與執行知識產權政策時也應考慮我國的發展現狀與國情,不宜完全以歐美法治為范本。 在專利法方面,應注意靈活運用在目前國際及雙邊協議架構下我國所能享有之選擇彈性,避免太過苛刻的立法阻礙我國研究、創新與提升科技能力的機會。發展中國家經常未被充分告知其于TRIPS架構下所能享有的選擇空間,所以可能會制訂出超過其發展程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另外,外國企業在我國高新技術領域通過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等方式申請了大量的相關專利,以強化其貿易壁壘;同時借其技術壟斷地位,對消費者實施價格歧視,并收取高額專利許可費,此皆濫用知識產權保護的慣用伎倆。 誠然,我國在調整新的知識產權政策時,檢討與改進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不足,自不待言。 我國未來制定新的知識產權法規與政策時,應就知識產權與人權之間發生的沖突,及其與憲法基本權沖突時的優位選擇理論做出探索,警惕發達國家的“軟權利”,走自主的知識保護之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