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不可能真正消除壟斷福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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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4日 14:25 華夏時報 | |||||||||
“電、煤氣、天然氣、煤等能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計量、收費,不得向本單位職工和其他居民無償、低價提供能源產品或者實行包費制。”這是日前通過的《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中的一條明確規定,能源生產和經營性企業從此將不能再吃“免費的午餐”。 關于壟斷行業的“壟斷福利”,久已遭人詬病。不久前的全國兩會期間,由于人大
首先,這次立法的缺陷非常明顯。一方面,約束到的只是能源行業與企業,而民航、鐵路、地鐵公交等也存在“壟斷福利”的行業根本沒有涉及到。另一方面,法律條文中規定的罰則不可能起到威懾作用。《條例》規定,對于違反規定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這點款項對那些財大氣粗的企業不過是九牛一毛。 此外,壟斷企業固然可以在法律的約束下,將擺在桌面上的顯性福利抹掉,但可以非常方便地把它轉為隱性福利,以其他方法為企業職工提供變相的“壟斷福利”,比如職工不能免費用電,但能夠報銷電費等。可以想到的企業對策,就足以化解法律的威力。因此,在行業壟斷仍存的當下,法律約束力,不可能發揮出人們期待的作用。 說到底,“壟斷福利”是行業壟斷的結果。壟斷不除,“壟斷福利”就不可能徹底除掉。“壟斷福利”是壟斷行業和企業的一種特權,只要企業具有壟斷地位,就具有利用公共資源賺來的錢發放福利的便利。正因如此,長期以來,壟斷企業面對各種各樣的質疑,一直保持強者面孔,或者不聞不問,或者無所作為。只要壟斷行業與企業依然保持壟斷地位,其自行了斷“壟斷福利”的做法就沒有可能。所以,僅僅依賴立法根除“壟斷福利”,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況且,治標的效力也無法保證。除去侵害公共福利的“壟斷福利”,關鍵是如何引進競爭機制打破壟斷,讓失去壟斷外殼的企業具有成本意識和社會責任心。 任孟山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