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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法律對個人用假不作制裁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4日 14:16 大洋網-廣州日報

  廣交會上透露出這樣一個信息,中國一些商標特別是知名商標遭搶注事件屢屢發生,中國出口商品商標被搶注的有2000多起,造成每年約10億元人民幣的無形資產流失。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已有250多個商標被澳大利亞廠商搶注,200多個商標被日本廠商搶注,50多個商標被印度廠商搶注,還有歐盟、拉美以及東南亞一些廠商也在搶注中國知名商標。

  “中國進入WTO已五年,在全球經濟一體化、深度參與國際市場分工的大背景下,保
護知識產權已不僅是迫于外部壓力下的表態,更是基于自身的‘內生需求’”,一位研究人士指出。

  日前,上海一旅行團赴法旅游時,一游客攜帶一個假冒的

阿迪達斯背包被法國海關沒收。據稱,根據法國《龍格法》,游客一旦被查到攜帶假冒名牌產品出入境,有可能面臨單件500歐元、10件以上30萬歐元的高額罰款。

  這一消息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有人認為,“歐洲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力度大,值得尊敬和遵守”,有人認為是“小題大做”,也有人認為此舉有“歧視之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春田表示,法國、意大利購買和使用冒牌貨的處罰,不是特定指向中國人的。他認為,這種從買方下手堵塞和切斷非法交易,擴大義務人范圍的做法,是法制進步和文明的表現,也是值得各國效法的。

  不少人擔憂,如果消費者不小心買到假貨,卻因此在國外受罰,豈不是遭受了雙重損失?對此問題,廣州市中院民三庭(知識產權庭)庭長黎熾森表示:“我國現行法律對于假冒

商標權行為的制裁對象僅限于生產者和銷售者,而不包括用假者。但有一點可以明確,對于不知情的個人用假行為,不能認定為侵權。”

  黎庭長表示,自用假名牌很難被認定為侵權,因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很難證明其是“明知”。在不能拿出“明知是假”的確證時,應推定為“不知”,也就不應處罰。“據我所知,我國司法、執法部門都未曾對純屬‘自用’的個人用假買假行為作過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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