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法律對個人用假不作制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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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4日 14:16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廣交會上透露出這樣一個信息,中國一些商標特別是知名商標遭搶注事件屢屢發生,中國出口商品商標被搶注的有2000多起,造成每年約10億元人民幣的無形資產流失。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已有250多個商標被澳大利亞廠商搶注,200多個商標被日本廠商搶注,50多個商標被印度廠商搶注,還有歐盟、拉美以及東南亞一些廠商也在搶注中國知名商標。 “中國進入WTO已五年,在全球經濟一體化、深度參與國際市場分工的大背景下,保
日前,上海一旅行團赴法旅游時,一游客攜帶一個假冒的阿迪達斯背包被法國海關沒收。據稱,根據法國《龍格法》,游客一旦被查到攜帶假冒名牌產品出入境,有可能面臨單件500歐元、10件以上30萬歐元的高額罰款。 這一消息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有人認為,“歐洲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力度大,值得尊敬和遵守”,有人認為是“小題大做”,也有人認為此舉有“歧視之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春田表示,法國、意大利購買和使用冒牌貨的處罰,不是特定指向中國人的。他認為,這種從買方下手堵塞和切斷非法交易,擴大義務人范圍的做法,是法制進步和文明的表現,也是值得各國效法的。 不少人擔憂,如果消費者不小心買到假貨,卻因此在國外受罰,豈不是遭受了雙重損失?對此問題,廣州市中院民三庭(知識產權庭)庭長黎熾森表示:“我國現行法律對于假冒商標權行為的制裁對象僅限于生產者和銷售者,而不包括用假者。但有一點可以明確,對于不知情的個人用假行為,不能認定為侵權。” 黎庭長表示,自用假名牌很難被認定為侵權,因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很難證明其是“明知”。在不能拿出“明知是假”的確證時,應推定為“不知”,也就不應處罰。“據我所知,我國司法、執法部門都未曾對純屬‘自用’的個人用假買假行為作過處罰。”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