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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原所有者分享土地升值收益的機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1日 11:08 新浪財經

    吳蘭友

  建設部住宅房地產司有關官員說,目前房地產仍然是社會投資熱點,一些城市大拆大建和投資擴張的沖動依然存在。同時,這位官員指出,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現象仍然存在,個別地區房屋拆遷中濫用強制執行手段現象時有發生。(4月20日人民網)

  近年來,一些政府本以為規劃設計得很好,有利于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拆遷項目,卻常常遭到被拆遷居民的激烈抵制和對抗,并引發惡性事件,比如去年發生在河北定州繩油村村民因不愿被征用土地,而被二三百名暴徒惡性攻擊事件。為何拆遷方和被拆遷方常會發生激烈對抗?筆者認為,其原因大都是利益問題,在城市,原居民所獲得的拆遷補償無法購得相應的居所而拒絕搬遷,在農村,農民則由于所獲補償無法維持其生計而拒絕被征用土地。

  更何況,城市拆遷所得土地多用于

商品房開發,農村土地被征用多用于建立企業或
高速公路
,隨著土地用途的改變,其新的“所有者”可以從土地上獲得暴利或持續不斷的利潤,當然,按照國家政策土地“所有者”只是一定時期的使用權,但這種因規劃等原因低價剝奪原土地“所有者”的使用權利,無異于市場交易中的強買強賣行為,難免會引起原“所有人”的抵制。

  以城市情況為例,據2004胡潤百富榜,

房地產業是我國最大的財富集聚區,前10位中有7位的主業都是房地產或者包括房地產,而全部的一百位最富的人當中,更是有多達38位的主要財富來源是房地產。另據2005胡潤百富榜,其中上榜前50位富豪中有24位涉足房地產。這足見房地產行業的暴利,還有數據說房地行業的平均利潤率高于50%,但這種暴利只為后來的土地“所有者”所獲得。

  解決城市拆遷和農民土地征用的難題,在政策制定上應讓土地原“所有者”在土地升值過程中有分享這一收益的機會,因為一次性的使用權轉讓,不要說是低價轉讓,即便是高價轉讓,也會使被強制轉讓者因土地升值預期,而認為轉讓最終會吃虧,并抵制這一行動。改進的做法就是,在城市拆遷過程中,若土地為商業用途,在給被拆遷方合理補償的同時,應再允許他們在開發項目中享有一定比例股份的權利,當然這種權利被拆遷人可以自愿放棄,這是保證原“所有者”在土地持續升值過程中再獲取一定補償的途徑,也是化解原“所有者”抵制情緒維護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同理,征用農民土地也應采取類似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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