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用假同樣有罪 歐洲游被罰開啟打假新路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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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0日 09:51 解放日報 | |||||||||
一名中國游客前往法國旅游,因攜帶的阿迪達斯背包是假冒產品,被海關當場予以沒收。一些旅行社紛紛提醒游客,最近,歐洲尤其是法國海關對中國游客的個人檢查十分嚴格,游客不要穿戴假冒歐洲制造的名牌,以免在入關時被沒收,甚至被罰款,惹上“異國官司”。 因穿假名牌被沒收甚至被罰款,這在國內恐怕還是聞所未聞。有網民看過這則新聞后
按照大多數國人的理解,制造假名牌有罪,使用假名牌無辜。而且,這一觀點似乎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無論是產品質量法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有相關條文禁止制造商和銷售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所有的處罰規定,也都是針對生產單位和銷售單位的,使用“假冒偽劣”商品的消費者,屬于法律保護范疇。 與我國不同,法國等國家規定,凡是在法國(也包括歐洲其他國家)購買或者使用假冒名牌產品將會面臨重罰,最高可被處以30萬歐元的罰款并被判3年監禁。他們在海關還專門設有品牌監督員,以加強對入境游客攜帶名牌產品的盤查力度,重點打擊假冒、仿制的名牌產品。 仔細琢磨法國的做法,你會發現其高明之處。我國“假冒偽劣”屢禁不止,很大程度是因為用“假”無罪,用“假”市場巨大。巨大的利益誘惑,必然會讓一些廠商鋌而走險。其實,假冒偽劣的“源頭”,并不只有生產者,還包括最終的消費者。想想看,如果用“假”違法,有多少人愿意為犯法掏腰包?買“假”者少了,生產商自然也就失去了造假動力。同時,一些用假者,為減輕自己的“用假”責任,肯定會配合執法部門追究造假者的責任。如此一來,打假就由專業打假變成了全民打假,“假冒偽劣”自然會失去其生存的土壤。 中國游客成為歐洲打假的重點,國內游客不要穿戴假冒歐洲制造的名牌的提醒,無疑刺中了我國打假現狀和打假模式的軟肋,這一事件也為國內打假開啟了一條新路徑。筆者期待有關部門對此加以論證,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政策,改變目前單一的打假思路,承擔起一個大國對維護世界經濟秩序所應有的責任。 □青山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