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攜假名牌還不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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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0日 09:39 解放日報 | |||||||||
日前,一名游客背了一只假冒“阿迪達斯”運動包赴歐洲旅行,在法國機場被“品牌檢察員”攔截,假冒運動包當場沒收。據說,目前滬上不少旅行社已將“勿攜假名牌”寫入歐洲出游團說明的注意事項中。 知假買假、知假用假也將受到抵制———這是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強的重要信號。在以往的知識產權保護中,我們往往注重對售假者的制裁。例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對于本文開頭提到的禁止入境事件,有不少人是為那位消費者打抱不平的。但筆者以為,法國等歐洲國家對禁止假冒產品入境早已有規定,體現對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視,而且不分國籍不分地域一視同仁。入鄉隨俗,遵守所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每個旅游者都應懂得這一點。據悉,在法國,如果被發現購買或使用假冒名牌產品,5件以下將予以沒收并罰款,其中單件最高可罰款500歐元;5件至10件需追加罰款;10件以上則將被處以30萬歐元的罰款并判處3年監禁。可見其重罰知假買假、知假用假的立法意圖。 據悉,襄陽路市場之所以即將被關閉,部分攤點出售假名牌是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其實逛襄陽路市場的,除了本地客外,還有相當一部分來自海外。在他們眼里,“價廉物美”的假名牌是饋贈親友的不錯選擇,一次性購買數十件并不稀罕。但攤主的反饋消息是,這些海外客中,來自實施“禁止入境”等措施的國家并不多。可見,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并嚴格執法,的確能夠比較有效地限制假名牌的傳播。 筆者以為,面對“禁止入境”,我們所采取的不應僅限于“勿攜假名牌”,還應在終端消費市場豎起保護知識產權的大旗。 任翀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