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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華:同罪不同罰 涉案40億的貪官為何免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7日 08:56 證券導報

  來源:證券導報

  ●在外逃經濟犯罪引渡問題上既然我們已經不得不與國際規則接軌,還不如對經濟犯罪的處罰也與國際接軌,取消經濟犯罪的死刑。

  2001年外逃美國的貪官余振東2004年被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移交給中國司法部門。不
久前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根據其涉案金額40億來看,這樣的刑罰顯然太輕。

  按照國際慣例引渡并處罰外逃貪官是我們司法工作的一大轉變。為了引渡成功,我們必須遵守“死刑犯不予引渡”的國際慣例。余振東的外逃行動成功地挽救了自己的生命。既然是慣例,我們相信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高嚴、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海南省首任計劃廳廳長李永生、海南省財稅廳廳長劉桂蘇、海南省工商管理局局長富榮武、海南省糧食局局長陸萬朝……這些外逃貪官不管是否能成功引渡回國,“免死”似乎已經成了現實。

  另一方面,沒有外逃的貪官在國內司法程序的裁決下卻面臨著極刑的結果:原海南東方市委書記戚火貴

貪污受賄1000多萬元被執行死刑;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受賄544萬元被執行死刑;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杰受賄4109余萬元被執行死刑;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受賄517.1萬元被執行死刑……而這些人的涉案金額都遠遠不及余振東。

  法律是為了懲戒犯罪,具有很強的威懾和示范作用。但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外逃可以免死,特別是逃到美國、加拿大這樣的國家就一定可以保命,而不外逃就可能處死。這樣一來我想所有的貪官都會想盡辦法外逃,并盡可能地逃往美國這個最大的保險箱。這樣會不會造成引渡了一個,又出去了十個的結局呢?本來就難度很大的引渡工作會不會變得更加艱難呢?防范的辦法據說是加強國門管理,讓貪官們出不了國,在目前一個普通的中國人想出國都十分方便的情況下,一個中國的官員想出國應該不是件很難的事。官員們有無數的理由出國,在暴露之前你知道誰是貪官,限制誰出國呢?

  我們不能簡單地用國際法與國內法的不同來掩蓋同罪不同罰的事實結果。法律的公正性是嚴肅的。余振東可以免死,可以只判12年,這就是對其他被重判甚至被處死的人的不公。解決的根本途徑可能還是對國內法律及司法制度進行改革。經濟犯罪的數額達到一定的額度犯罪人意識到難逃一死之后,很多的就會變得肆無忌憚,也會想盡辦法匿藏、轉移資金,這對追討贓款也帶來很大的難題。從立法的精神來看處死一個罪犯無外乎兩種目的,一是他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危害,二是對其他人的警示。對于經濟犯罪而言,已經敗露的罪犯一般不會再對社會構成危害,相反,讓他活著配合贓款追討還可以減輕他對社會已經造成的危害。另外,現實是不管犯罪資金額度多大外逃就可以免死,已經削弱了警示的作用。

  在外逃經濟犯罪引渡問題上既然我們已經不得不與國際規則接軌,還不如對經濟犯罪的處罰也與國際接軌,取消經濟犯罪的死刑。這樣既有利于國際合作,有利于對贓款的追討,也減少了貪官為了保命而外逃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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