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享受國企紅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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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1日 11:26 《中國投資》 | |||||||||
2005年末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發言中提出“為了明晰產權、改善公司治理,國有企業分紅問題、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股的投資收益和分紅問題,都需要提到議事日程上來認真加以討論”;10天后,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亦公開表示,從2006年開始國資委將正式試編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一場關于國有資本收益分配的變革開始展開。
目前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轄的169家中央企業,每個中央企業都是一個集團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他們旗下都有眾多的國有企業和控股、參股公司,也分別享有這些國有企業、參股控股公司的紅利。但是,這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有資本收益分配,國家并未能主動根據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提供的需要等方面統籌安排這些紅利的有效再投資活動。 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企業依法納稅不是國有資本收益分配的范疇。任何性質的資本只要投資于境內進行工商業活動,都要根據國家的有關稅收法規繳納相關稅費,這一點大家是平等的,其區別僅僅是不同性質資本的投資企業適用的稅率和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所差別而已。 國有資本為什么必須在所投資企業中分享紅利 對于破除壟斷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意義重大 2006年以前,國有企業改革盡管已經取得了較大突破,尤其是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改革:大型國有企業改制面超過50%、中小國有企業改制面超過85%。但是,對于國內壟斷型國有企業(也是大型國有企業),企業改革卻躑躅不前。盡管2005年初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壟斷性國有企業的改革還是進展甚微。由于國有企業不向國家分配紅利,這些壟斷企業的經營收益,包括行業壟斷利潤都由這些企業支配使用,這樣的利潤分配機制對于這些壟斷企業盡力維護自己的壟斷地位本身就是一種正向激勵,壟斷地位越牢固,可能獲取的壟斷利潤和其他壟斷收益越高,企業的話語權越高。另一方面,破除壟斷的有效辦法之一就是在增量投入方面做文章,通過改變增量投入結構培育新的競爭力量。對于原壟斷性國有企業,如果其競爭力量對其所在行業的新增投入大于這些壟斷性企業自身的新增投資,只要這種差距足夠大、持續的時間足夠長,新的競爭力量就足以改變原來的行業壟斷型存量格局,從而起到破除壟斷的目的。而要求壟斷性企業向國家分配紅利一方面可以減弱這些企業自身繼續維護其壟斷地位的力量,另一方面又使得國家有足夠的財力扶持新的競爭力量,對破除壟斷意義重大。 破除壟斷本身就是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方面。而且通過國有資本利潤分享機制,國家調整對不同行業的新增投入水平就具備了充分的資本來源,而新增投入水平的調整也是國家動態調整國有經濟結構的重要手段。 國家實現資源收益權利的必然手段 在國際國內近幾年的持續能源危機中,國家的煤礦、石油等資源性行業企業的利潤取得了巨幅增長,這當中最重要的是國家資源性收益的巨幅增長,而不是這些企業的經營效率高于其他行業的企業經營效率所致。但是,目前這些資源性收益全部沉淀在這些企業或企業集團中,國家的資源收益權利無從體現。只有國有資本真正從所投資企業中分享紅利,國家的這一權力才能真正得以實現。 對于發揮國有資本經營企業效率 將起到重要作用 在目前的利潤分配機制下,壟斷性國有企業享有壟斷利潤,資源性行業企業享有資源收益,而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卻要逐步退出其所在領域,不同行業的國有資本經營企業的經營條件非常不平等,這極其不利于準確評估這些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率。通過國有資本利潤分享機制,調整不同行業國有資本經營企業的經營條件,使得大家基本在同一水平上經營國有資本,是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建立激勵約束相容的國有資本經營監管機制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對于發揮國有資本經營企業經營效率作用重大。 有利于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目前國家在教育、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最大問題就是資金不足問題。有人做過測算,2002年15.9萬家非金融類國有企業的利潤總額為5589億元,而同期小學和初中的學雜費收入為270億元。也就是說,如果2002年政府能從國有企業那里獲得4.8%的分紅,就可以免除當年所有對義務教育階段兒童的收費。國有資本分享紅利對于解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資金不足問題至關重要。 國有資本分享紅利 需要解決的重要難題 1.利潤分配到哪個層次 現在的國有資本經營架構下,各個中央企業集團作為授權的國有資產投資機構,是從其投資企業分配紅利的,只是這些企業集團不把紅利交給國資委和財政,也不給其它任何人,而用于自己投資或者養人。所以,建立國有資本利潤分享機制的第一個問題就是確定國有資本在哪一個組織層次分享紅利?不管是現在的國有大型企業集團、還是以后越來越多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直接運營國有資本的國家授權經營單位,只有他們最終向國家機構分配紅利,把這些紅利納入國家預算體系,國有資本才真正實現紅利分享權利。 2.不同企業向國家分紅的比例是否需要一致 從公司治理理論上講,不同企業向國家分紅的比例應該有所區別,由企業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自身發展要求確定分紅比例,但是,這樣就會導致企業與國家之間的談判成本極高,現實執行中缺乏可操作性。如果簡化處理,采取分紅比例一刀切,就可能導致鞭打快牛、企業隱藏利潤。所以,不同企業分紅比例原則的確定,也是一個重要課題。 3.如何實現國有經濟結構調整,這是對政府執政能力的重大挑戰 通過利潤分享機制,實現國有資本收益權利,解決了國家通過調整增量投入的方式來調整國有經濟結構的資本來源問題,但如何調整國家在不同領域的增量投入水平,如何協調不同投向的資金比例、如何協調國家不同機構的利益矛盾,是一個非常復雜的課題,對政府的執政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戰。 4.國有資本紅利再投資決策機制和資金投向問題 國有資本利潤分享機制是一個系統問題,國家有關機構收取相應紅利只是問題的開始,這些紅利如何納入國家預算,哪個國家機構或哪些機構聯合執行再投資決策,紅利對應資金投向什么領域,是先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農村建設所需資金,還是保證國家企業改革所需資金,還是國家用于產業投資實現資本保值增值,這些都是很現實卻又很難理清的課題。 國有資本參與利潤分配 的方向性建議 國有資本參與其經營收益分配日顯必要,這種利潤分配機制是指最上層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向國家的有關機構分配紅利,而且把這些紅利納入到國家的預算中。 國有資本利潤分配機制是一個系統機制,除了需要考慮具體的利潤分配比例等分配環節的具體問題外,還必須系統考慮所分得紅利的正確使用和再投資決策機制等相關問題:紅利所得是用于補充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所需資金、還是用于國家再投資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應該由哪個機構進行或組織進行投資決策。 在改革初期制度建立階段,不同國有企業的分紅比例暫時宜實行一刀切的辦法,統一按一個比例分紅,并通過加強審計監督等配套機制,防止企業隱藏利潤等,待改革逐步到位國家相關機構具備足夠的能力和精力時,再逐步過渡到不同企業具體分紅比例個別確定的模式,實現國有資本的高效運轉。 李友忠 中國改革發展研究院 博士 美國信特投資管理公司金融投資部總經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