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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要講窮人經濟學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1日 08:28 燕趙都市報

  針對全國29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尚有70個未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問題,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表示:應將政府高價拍賣土地的收入補貼到廉租房的建設上。她說:“政府原來對廉租房不是很樂意做,因為要犧牲經濟利益。但現在構建和諧社會,就必須重視這些問題。政府應該管的是低收入群體的問題,市場的事情交給市場來做。”(4月10日《中國青年報》)

  這是一個值得期待的建議。

  土地出讓金,就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收益,通俗地說就是“地價”。現階段的政府地價收益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源于農地征用,由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增值收益;二是城市原有建設用地的增值或變值(變更土地用途進行商業開發)的收入。

  從1993年開始,土地出讓金全部劃歸地方政府所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種種原因土地出讓金始終不是財政預算內的收入。許多地方政府越來越將此收益作為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有的比例甚至高達60%以上,遂有“第二財政”之稱。據2004年國土資源公報,當年全國共出讓土地17.87萬公頃,建設占用耕地14.51萬公頃,土地出讓價款高達5894.14億元。

  有人說,

國土資源部掌握的還僅僅是“冰山一角”。由于沒有真正納入財政預算,收入和支出都極不規范;更多的地方政府除用部分土地出讓金支付征地成本及各種稅費外,甚至還用于行政開支和腐敗消費,收支漏洞很多。拋開許多“灰色”或“黑色”的流向不談,許多地方政府公開的用途和說法都是“用于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事實情況也大致如此,這些年來許多城市在建設資金緊張的情況下,都能日新月異,許多綠地、花園、配套設施乃至形象工程都是大手筆、大投入,其資金大多來自于土地出讓金的“貢獻”。

  這導致了兩種矛盾。首先,得益于農地的土地出讓金,是取之于農、用之于城,城市建設日益富麗堂皇,農村卻破敗凋敝。其次,得益于城市普通居民的土地出讓金,被用之于富裕群體,

房價高在于地價漲,地價高則政府收得多,普通居民現在不僅買不起商品房,連
經濟適用房
也買不起。這兩種矛盾目前不僅集中反映在越來越多的因為征地、拆遷而誘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中,也反映在百姓對高房價的痛斥中。

  今年2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落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49項措施,第二條就明確提出:土地出讓金要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建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和標準農田。這說明政府已經開始重視解決第一種矛盾,但是,對于第二種矛盾,似乎還沒有引起注意。

  土地出讓金不能再搞“劫貧濟富”了。中國現在的任務不是要整出多少“先富”的帶頭人,而是應該講講“窮人經濟學”,重點解決農民和城市貧民的基本生活問題。雖然要堅決反對殺富濟貧,但也應該停止對富人的錦上添花,真正為窮人雪中送炭。把來自農村的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開發,把來自城市的土地出讓金用于解決城市弱勢群體的住房,兩頭并舉才是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終縮小城鄉差距和貧富差距。

  倘如如此,還會有另一層收益:如果斬斷了政府在地價上的奢望,那么房價也會逐步穩定下來。

  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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