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注冊會計師減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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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1日 02:38 第一財經日報 | |||||||||
洪其華 “監管當局看著,老板壓著,客戶圍著,投資者盯著。”這是對當前注冊會計師行業最貼切的描述。“壓力太大了,誰能幫注冊會計師行業減減壓?”這是我從這個圈子里聽到的最多的聲音。
財務造假公司被人們深惡痛絕毋庸置疑,但社會公眾和部分媒體不分青紅皂白,直接把審計師等同于“造假者”進行攻擊,審計機構及注冊會計師是否應受到“連珠炮”似的問責值得商榷。 事實上,正如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會計系主任唐建新教授所說,這種對審計機構的過分責難,主要還是對審計責任認識不清、對審計職能期望過高造成的。《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第九條明確指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應合理地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序,但不應被認為是對被審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及其經營效果所作出的承諾。” 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只要嚴格按準則要求實施審計,按實際審計情況和結果,出具規范的審計報告,證明被審單位會計報表是否合法、公允及會計處理方法是否一致,就應盡到了自己的責任。 從現代審計主要以抽樣審計為主的程序來看,注冊會計師在評價審計對象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上,抽取一定的樣本進行審查,由此推斷總體特征,并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顯然,注冊會計師不能保證未被抽查的會計資料中不存在任何差錯和舞弊,因而也就不能保證會計報表絕對準確、可靠。 而社會公眾卻認為只要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的財務報表,就應該保證萬無一失。這種想法可以理解,卻是對審計工作的一種誤解。 筆者在此強調責任認定并非為審計機構進行“辯護”,要知道會計師行業只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過分的“加罪”于會計師行業,對這個行業的發展顯然是不利的。(作者為本報綜合新聞記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