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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政府采購一片凈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9日 16:07 法制早報

  □宋勇

  政府采購領域的商業賄賂就是在采購貨物、工程或服務的過程中,供應商以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為目的,以犧牲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向政府采購相對人及其職員或代理人進行的提供或許諾某種利益,從而實現采購交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何治理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已是擺在財政部門面前現實的課題。

  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行為 “公關”的對象:

  ——采購單位

  由于采購單位有采購主動權、資格審查權、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決定權、合同驗收與付款權等,采購單位往往是商業賄賂的重點對象。采購前,受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驅動,采購單位不公開披露采購信息,僅為某個供應商“量身定做”采購項目,搞徇私舞弊,權錢交易。采購時,自以為擁有采購主動權,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分段肢解,與供應商同流合污,“討價還價”,搞“暗箱操作”。

  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采購單位直接參與了采購項目公開招標的全過程,招標走過場,泄露標底,“明招暗定”,長官意志說了算,暗自圈定采購標準,與供應商做背后交易,導致

貪污受賄、損公肥私等腐敗現象頻繁發生。在合同驗收與付款環節,以不見“回扣”、“手續費”不驗收付款為準則,索拿卡要,收受賄賂,對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質量低劣、工期延誤等現象視而不見,給中標成交供應商違法行為大開方便之門。

  ——采購代理機構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獲得利益。中標成交價格越高,中標成交服務費就越高。采購代理機構為了既得利益,蓄意抬高中標、成交價格,對招標或談判過程中的供應商各種違法行為置之不理,甚至與供應商合謀串通,協助供應商中標,從中標供應商處獲得利益。

  ——采購從業人員

  供應商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盡可能地占有更多的采購市場份額,因而不擇手段地追逐最大利潤,以致供應商用商業賄賂“糖衣炮彈”襲擊采購從業人員,勢必滋生腐敗。主要表現在:采購人員、評審專家、工作人員等收受賄賂、索要財物,從而向行賄的供應商泄露采購及評標秘密,與供應商惡意串通,受供應商指使,給供應商“通風報信”或“牽線搭橋”。

  ——監管部門

  由于監管部門自始至終深入了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供應商會利用商業賄賂攻破監管堡壘。一是促使監管部門不嚴格履行監管職能,“睜一只眼閉一眼”,與供應商暗中勾結為其謀取利益。二是迫使監管人員濫用職權,執法犯法或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以權謀私,利用手中的監管權力為供應商謀利。三是使本企業在質疑投訴的過程中處于有利地位。四是在資金支付過程中,監管部門樂意接受供應商的“打點”,在合同驗收不合格,付款手續不全,依據不足的情況下,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暢通無阻,協助中標成交商實現非法利益。

  那么,在政府采購領域如何治理商業賄賂?

  完善一個“法制”

  一是健全法制,強化制約。國家應以《刑法》、《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合同法》、《反對不正當競爭法》為準繩,健全法律法規,在立法上明確界定商業賄賂行為,嚴懲商業賄賂行為,根除商業賄賂滋生的土壤,促使供應商誠信合法經營。強化對政府采購行為的法律制約,增強法律的震懾力,讓政府采購活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從而營造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法制宣傳,提高震懾力。各級政府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要提高法制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向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廣大供應商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重點宣傳商業賄賂行為違法的后果,結合典型案例,實行警示教育,以案釋法,做到警鐘長鳴。

  強化“兩個監管”

  作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旗幟鮮明地反商業賄賂,履行好監管職責。全方位監管采購過程。深入實際,監管采購信息的發布、采購合同的驗收、采購資金的支付過程等各個環節,確保采購程序的陽光操作,確保采購活動的公開、公正、公平。強化集中采購項目的現場監管。與各行政監督部門通力協作,對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活動加強現場監督,堅持程序到位,依法運作,杜絕人為因素和不法行為,既讓供應商享受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機會開展公平競爭,又促使采購程序更加規范。規范政府采購當事人的行為,能最大限度地滿足采購需求,從而達到供求“雙贏”的目的。

  提高“三項素質”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處在反商業賄賂的風口浪尖,必須要有過硬的道德素質和法紀意識。第一,強化自身職業道德素質,要健全和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嚴格執法程序,嚴肅執法紀律,對收受商業賄賂、執法犯法的人員要堅決清除出執法隊伍。第二,要加強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增強鑒別能力,明察秋毫,依法監管,嚴格、公正執法,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第三,要給政府采購當事人提供熱情、周到、細致的服務,實行有效監管,陽光操作,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給腐敗分子有可乘之機,筑牢思想堤防,自覺拒腐防變。

  立足“四個結合”

  與財政內部的相關業務管理機構通力合作,從預算編制與執行、計劃上報和下達、采購項目的實施到采購程序和結果的公開道道環節把關,跟蹤管理,有效規范政府采購當事人的行為。與財政監督局同心協力,加大對政府采購商業賄賂行為的查處力度。運用《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武器,嚴肅處罰各種商業賄賂行為,增大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違法違規成本,對其不法行為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增強政府采購監督的震懾力。

  聯合各行政監督部門齊抓共管,對政府采購當事人的活動履行全方位跟蹤監督,將處理人與處理事有機結合,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機結合,對商業賄賂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維護政府采購的權威性。與群眾監督結合,發動并鼓勵社會各界力量,加強對政府采購商業賄賂行為的監督。重視群眾的投訴和舉報,建立健全的投訴、舉報受理和查處制度,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商業賄賂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凈化政府采購市場環境,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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