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經濟適用房缺乏效率 應盡快停建廉價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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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8日 17:42 財經時報 | |||||||||
住房是私人產品,而不是公共產品,應以市場提供為主,由政府提供往往缺乏效率。政府的職責是引導和推動市場提供更多的“經濟適用房”,以滿足廣大百姓的住房需要 □ 劉正才 “兩會”期間代表最關心的問題是過高的房價,如何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更是重
有的城市排隊“搶購”,有的城市卻“無人問津”。無論是無人問津導致住房空置,還是排隊搶購落入“富人”腰包,都背離了國家實施調控政策的目標,不僅沒能很好地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且導致資源的巨大浪費。 遵循資源節約原則 是停止建造還是繼續建造經濟適用房,已有很多爭論。然而,這些爭論歸根到底仍是市場經濟思維和計劃經濟思維的較量。在當下的中國,無疑,需要用市場經濟的思維來思考問題。只有如此,才會使中國住房調控政策有正確的導向。 抱有計劃經濟思維的人往往只是憑借一股關懷的熱情,寄希望政府通過擴大行政干預來滿足群眾的生活需要,而不是認真地做經濟學分析,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當然,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需要政府的干預。但是,在如何干預的問題上,必須認真做經濟學分析才行。 政府對市場干預的方式可以分為兩大類,即采取行政手段的直接干預和以經濟手段為主的間接干預?傮w來說,應以經濟手段的間接干預為主,包括運用貨幣手段和財政手段。即使動用行政手段進行干預,也應該遵循市場經濟的資源節約原則,杜絕資源浪費的現象。 與大多數產品一樣,住房是私人產品,而不是公共產品,應以市場提供為主,由政府提供往往是缺乏效率的。但是,與許多一般商品不同,住房是生活必需品,每個公民擁有神圣的居住權。因此,政府對住房市場進行干預是非常必要的,如此才能保障公民的居住權,尤其是低收入以及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權。 不過,與一般生活必需品又不一樣,住房總價高,缺乏“流動性”,是一種特殊的生活必需品。很顯然,在貧富差距屬于正常、人口流動頻繁的市場經濟里,讓所有人通過“購買”方式滿足居住需要不僅不太現實,而且是沒有必要的,對房價較高的中心城市來說更是如此。所以,在大型中心城市,政府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上,最根本的辦法是采取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等宏觀調控手段,引導和推動市場提供更多的中低價普通商品房。這樣,就可以方便中低收入家庭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居住方式,既可以通過“購買”方式滿足居住需要,也可以選擇“租賃”方式滿足居住需要。 停建經濟適用房 盡管通過間接的宏觀調控可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權,但是無情的市場競爭使少部分家庭成為難以自立的低收入階層,他們不僅長期買房無望,而且即使給予適當補貼也很難解決租房問題。因此,在地價和租金上漲較快的大型中心城市,直接提供廉租房將使政府處于主動地位,不僅能夠有效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且能夠大大減少政府的財政負擔,它符合市場經濟的效率法則。 作為民眾,渴求“居者有其屋”無疑是每個人的愿望,這將激勵他們努力工作,但它絕不能成為擴大行政干預的借口。所以,作為政府,我們必須拋棄中國“居者有其屋”的傳統觀念,要遵循現代市場經濟的規律,只能把保障每個公民的居住權作為干預政策的目標。這種居住權既可以是購房居住,也可以是租房居住。 政府投資建造經濟適用房,向中低收入家庭直接提供住房的迫切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迎合民眾購買住房的需要本是執政為民的反映,無可厚非。但是,如果用錯了干預手段,不僅欲速則不達,反而導致資源嚴重浪費,加劇轉移支付的不公。 因此,我們要相信市場的基礎作用,各地政府應切實調整干預手段,盡快停止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推動市場提供更多適合中低收入甚至是中等收入家庭居住的“經濟房”,限制高檔住宅的過快發展。 由政府提供經濟適用房無疑是一種替代市場的做法,這種觀點實質上是計劃經濟思維的反映。實踐反復證明,由政府提供大眾私人產品是缺乏效率的,那種認為加強監管就可以解決經濟適用房諸多問題的想法,恐怕只是一個良好的愿望而已。 2005年,中央政府果斷采取了一些宏觀調控措施,有效地遏止了住房市場的不良發展,顯示了政府運用經濟手段的調控能力。因此,相信中國政府將會進一步完善住房政策,引導和推動市場提供更多的“經濟適用房”,以滿足廣大百姓的住房需要。這才是我們真正所期待的。(作者為上海師范大學商學院教師,經濟學博士,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04104)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