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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開行政壟斷搞改革只能使改革停頓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10:45 光明網

  程春榮

  據報道,醞釀了近20年卻始終“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反壟斷法》,如今又面臨新的變數。盡管《反壟斷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立法計劃,但據參與這部法律起草工作的人士透露,在最近一次草案修改中,“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一章被整體刪除。《反壟斷法》或許將成為一部專注于反經濟性壟斷的法律(4月6日《海峽都市報》
)。

  筆者認為,制定出一部僅僅針對反經濟性壟斷的《反壟斷法》,那《反壟斷法》就喪失了作為法律的基本屬性。中國的壟斷現象其實質咎於行政體制,而壟斷就是行政壟斷,如果《反壟斷法》不寫入反對行政壟斷的內容,那么《反壟斷法》將毫無價值。

  當前,行政壟斷行為對我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具有巨大的危害性,一方面,行政壟斷在政治上敗壞了我國一些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的名聲,另一方面,行政壟斷限制競爭,扭曲價值規律,嚴重破壞了我國經濟生活中初步培育起來的市場機制,使社會資源不能按照效率原則進行合理和優化的配置,導致上千億人民幣的直接損失和上千億的社會福利損失,而且由于它們使“官商勾結”行為在推動價格上漲方面較一般經濟壟斷更加有恃無恐,對社會上的暴利行為和投機行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會腐敗并引起了沸騰的民怨。

  而在立法中取消“反行政壟斷”章節,這樣一來,《反壟斷法》便是默認了這些行政性壟斷企業的特權。盡管行政壟斷問題確實不是一部《反壟斷法》就能奏效的。但是,《反壟斷法》對政府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這有利於政府官員明辨是非,劃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從而自覺抵制違法行為。盡管《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對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作出了禁止性的規定,但中國的行政壟斷問題仍然很嚴重,這只能說明現行法規效力不足,必須通過《反壟斷法》來強化,而不能說明行政壟斷問題不能在《反壟斷法》中作出規定。

  粗略看來,行政壟斷行業目前主要有電信、郵政、電力、鐵路、石油、航空等,這些行業長期被“獨此一家”的國家行政部門或國有企業所壟斷,其他企業難以插足,在這些行業中形成不了競爭局面。然而,由于行政性壟斷,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這就為暴利的產生鋪就了坦途。

  總之,行政壟斷一直嚴重干擾著以自由競爭為靈魂的市場經濟的發育和完善,一直用特權的形象干擾著以平等為靈魂的民主法制建設步伐,成為目前深化改革的最大絆腳石,不斷撕裂著公眾和政府的關系,制造社會矛盾。從這方面講民眾是期待將反對行政性壟斷寫入《反壟斷法》的。而政府只能要做“裁判員”,不能做“運動員”,這需要政府退出行政性壟斷的勇氣,更需要市場制度設計的智慧。如果繼續抱著“繞開行政壟斷搞改革”的陳舊思維,只能使改革停頓甚至出現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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