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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稅浮出水面意味著央企終于向國家分紅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6日 13:02 南方都市報

  3月26日頒布的《關于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中規(guī)定,自調價之日起,對石油開采企業(yè)銷售國產原油征收特別收益金。昨日,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比率出臺,國家對石油開采企業(yè)銷售國產原油因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每桶40美元)所獲得的超額收入,將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按照該征收比率計算,一直享受著上游壟斷成果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巨頭今年預計將為此支付近300億元。

  這也意味著,呼喚已久的石油“暴利稅”浮出水面,央企終于開始向國家“分紅”了。

  按照正常的邏輯,國有企業(yè)的出資人是國家,有利潤的國企向國家上繳盈利(分紅)是順理成章的事。然而,自1994年稅制改革后,國企的稅后利潤基本上全部歸企業(yè)所有,國家作為出資人并沒有享受到出資人的權益。

  眾所周知,國有企業(yè),特別是那些處于壟斷地位的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國家電力公司等等巨頭,憑借壟斷優(yōu)勢,賺取超額的利潤。2005年,國資委監(jiān)管的169家中央企業(yè)實現銷售收入67312.9億元,利潤6276.5億元,其中,僅僅中石油一家企業(yè),其2005年的盈利就高達1334億元,成為亞洲最賺錢的上市公司。人們有理由發(fā)問:如此高額的紅利,為什么都歸企業(yè)而不上繳國家財政呢?更為令人不解的是,國家甚至還要拿出巨額資金,為這些盈利大戶的某些虧損業(yè)務環(huán)節(jié)進行補貼。也就是說,賺的錢歸自己,虧的錢由國家財政買單,旱澇保收,天底下沒有比這更劃算的買賣了!

  向石油企業(yè)征收“暴利稅”是個風向標,表明國家不會再坐視國企(特別是央企)不上繳利潤。這次動的是石油巨頭,下次動的可能就是電信、電力、金融巨頭。

  不過,“對石油開采企業(yè)征收特別收益金”這樣的舉措,畢竟是個案,是權宜之計。要真正從整體改變,還是要從制度上入手。所幸的是,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已經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并努力改變這一狀況。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完善國有資產監(jiān)管體制,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經營業(yè)績考核體系和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據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進行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也在制定完善之中。

  本報經濟評論員 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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