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央黨校老板班看熟人社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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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8日 09:58 燕趙都市報 | |||||||||
近年來,中央黨校針對民企老板的短期培訓已辦60多期,有近萬名學員。在一項調查中,“結交朋友”被許多老板學員視為收獲之一。新疆某水泥制品廠廠長說,北京之行讓他結識了一幫朋友,“以后到外地辦事就有熟人了”(新京報3月27日)。 這位廠長的話耐人尋味。它表明,“熟人社會”并未像我們想像的那樣遠離,而是以各種“新的形式”圍繞在我們身邊。
所謂“熟人社會”,是費孝通先生提出的概念。費先生認為,中國傳統(tǒng)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其特點是人與人之間有著一種私人關系,人與人通過這種關系聯(lián)系起來,構成一張張關系網(wǎng)。背景和關系是“熟人社會”的典型話語。民間“熟人好辦事”的說法,正是對“熟人社會”的一種樸素表達。 費孝通先生認為,只有在現(xiàn)代社會中,由于社會變遷,在越來越大的社會空間里,人們成為陌生人,由此法律才有產(chǎn)生的必要。因為只有當一個社會成為一個“陌生人社會”的時候,社會的發(fā)展才能依賴于契約和制度,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才能通過制度和規(guī)則,建立起彼此的關系與信任。契約、制度和規(guī)則的逐步發(fā)育,法律就自然地成長起來。 當代學者普遍認為,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中國原有的熟人社會將因經(jīng)濟變遷而解體;隨著陌生人社會的來臨,中國將自然的過渡到一個法治社會。但是事實上,當人們日益處于陌生人社會的時候,卻一再試圖構建一個新的“熟人社會”。到中央黨校學習的民企老板把“結交朋友”視為收獲之一,顯然就是這樣的一種努力。 在“陌生人社會”中,“熟人”、人情,血緣是沒有意義的,“熟人”關系不能動搖法律。而在我國恰恰相反,目前我國法律制度還不健全,法治基礎還很薄弱,已有和正在建立的各種“熟人”關系卻往往以“擺平”法律為能事。權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的社會意識仍然彌漫在社會各階層,從而更加鞏固熟人社會排斥法律的基礎。 顯然,這些都嚴重影響著我國的法治建設。一個司法不獨立的國家永遠也進入不了法治社會。而瓦解熟人社會最重要的是轉變政府職能,弱化政府配置資源的功能,讓市場和民間發(fā)揮更大的作用。只有更多地發(fā)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才能為法律開辟越來越多的空間,突破“熟人社會”,走向以法律為基礎的“契約社會”。 馬國川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