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耀:促進中部崛起要考慮的幾個重要關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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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7日 19:42 中國發展觀察 | |||||||||
作者:陳耀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我國發展新階段整體戰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十一五”時期實施的一項重大區域發展政策。根據中部地區的區情特點、發達地區的發展經驗和國家援助政策的有效性,我認為,促進中部地區社會經濟較快而健康地發展,至少有五個重要關系需要注意思考并認真研究解決。
一、發揮綜合優勢與發展特色經濟的關系 最近,國務院常務會議在研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問題時指出,“要充分發揮區位、資源、產業和人才等綜合優勢,加快中部地區發展,形成東中西互動、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新格局”。所謂綜合優勢是相對于單項優勢而言,是指該地區具有的經濟發展必需的諸多要素和諸多方面強項。中部地區地處我國的腹地中心,在全國經濟格局中承東啟西、通貫南北、吸引四面、輻射八方,區位優勢明顯;中部又是我國重要的農副產品基地,能源礦產資源種類多、儲量大、組合條件好,綜合自然資源優勢突出;中部也是我國現代工業的發祥地之一,工業基礎和科技實力相對雄厚;中部是中華文明的搖籃,歷史文化底蘊深厚,旅游、文化以及人力資源豐富。這些綜合優勢是中部地區發展的客觀有利條件。 然而,現代經濟發展的經驗表明,一個區域的發展快慢與其資源稟賦并無顯著的相關性。要素資源繁多提供了多種選擇的可能,但也容易形成多而雜、無特色的經濟體系。 新中國成立后很長一段時期,一些中部省份曾追求各自工業的門類齊全和自成體系;改革開放以后,一度都在盲目追逐市場上“價高利大”的產業和產品,致使中部地區產業雷同化嚴重。據有關測算,若以全國工業凈產值結構作為計算和比較的基準,中部與全國工業結構的相似系數為0.96,其中鄂豫皖湘贛五省結構相似系數分別達到1.00、0.97、0.95、0.89和0.77。近些年各省開始努力打造特色產業和品牌產品,也出現了像河南的食品加工業及“雙匯”等知名品牌,明顯帶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但迄今這種特色產業及品牌為數還很少。 特色經濟的本質是專業化分工,分工越細,勞動效率越高,單位成本越低,產品越有競爭力。因此,中部地區在發揮綜合優勢中,要處理好專業化與綜合發展的關系,避免產業體系的“大而全”“小而全”和地區之間產業結構的趨同,注重發展“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特色經濟,選擇最具比較優勢的產業,培育若干各具特色、有競爭力的產業群及產業鏈,如豫湘贛的特色食品加工業、鄂皖的汽車及零部件制造業、晉豫贛的鋁鉬銅等有色工業、山西的煤化工產業。此外,同類產業內部要實施“差別化戰略”,通過強化技術研發和創新以及市場的細分,體現產品的差異性特色,這樣才能保持強勁、持久的競爭優勢。 二、做足“農”字文章與主攻工業的關系 中部地區除山西外都是農業大省,第一產業占GDP的比重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有的省還高達20%以上。中部是全國最大的糧食主產區,糧食、棉花、油料、肉類產量占全國總產量大約30%~40%。目前中部六省的GDP占全國的比重不足1/5,而農業產值占全國的1/4以上。中部農民2.5億,占全國農民總數的33%,高于人口比重約5個百分點。因此,“三農”問題是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課題和難題。 但目前對待中部地區的“農”字,卻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和思路。一種認為,中部相當大的比較優勢就是農業,而東部的比較優勢是制造業,如果把原來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干預、扭曲都去除掉的話,東部地區的工業一發展,勞動力價格會升高,那么農產品就會減少生產,需要從中部購買的農產品就會多,農產品的價格也就上去了,那么中部地區就可以隨著農產品價格的上漲增加收入。這樣,東部的發展就可以帶動中部。 另一種觀點認為,中部第一產業比重大,工業化水平低,主要在于長期以來受“農業是基礎”、“無農不穩”等思想影響,始終以“農字當頭”,把農業的發展放在第一位的戰略方針。中國的改革首先從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起步,激活農村經濟。在此背景下,中部一些省份提出經濟發展的戰略取向就是“畫好山水畫,寫好田園詩”,即發揮農業資源優勢,以農村建設為重點,振興地方經濟。以后雖提出要大力發展工業,但其政策措施并未跟上,政府工作的重心仍在農業上,“講農業講半天,講工業一根煙”的局面沒有根本改觀。因而中部地區必須調整發展戰略,切實把重心轉到“主攻工業”和“工業強省”上。 中部是一個擁有102萬平方公里面積和3.54億人口的區域,中部的一些省無論人口和面積都與歐洲的一些工業國家相當,我認為,要實現地區的繁榮,提升當地人民的福利,與這些國家一樣,工業化是不可逾越的選擇。工業的發展不僅可以快速聚集財富,而且可以吸納眾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并“返哺農業”。我國沿海發達地區的實踐證明,地區的工業化程度越高,支農的力度就越大,農業的集約化、產業化程度和效益就越高,農民致富步伐就快,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的容量和力度就越大。當然,中部地區的工業化也要注意避免沿海一些地區靠大量占用良田、犧牲環境換取發展的粗放模式。 需要強調的是,中部推進工業化絕不是要弱化農業的地位。中部農業生產條件優越,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無霜期長,土壤肥沃,生物種類繁多,是發展多熟制農業和密集、配套、互補型農業的良好區域,也是我國最大的優質商品糧和其他許多農副產品的商品輸出區。但長期以來中部地區發展農業一直局限于小農經濟的視野和方式,缺乏工業化的思維。因此,中部仍需做足做好“農”字這篇文章,除了國家要對農業這一弱質產業加大扶持,加強中部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外,中部地區要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特色農業、生態農業,走農業產業化之路,以產業化促進農業的優質化、規模化、組織化和工業化,進而逐步推動農業的高效化,改變中部地區農業高產低效的被動局面,實現農民持續地增產增收。 三、新農村建設與城鎮化、都市圈戰略的關系 中央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黨和國家統籌城鄉發展,實施以工補農、以城帶鄉的重要途徑和手段,是縮小城鄉差距,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戰略舉措。新農村建設將使廣大農民享受到由公共財政提供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獲得國家改革發展帶來的更廣泛的成果和實惠。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時期,它將成為統領“三農”工作的重心。相對于其他地區而言,中部地區的“三農問題”尤為突出,新農村建設的任務更艱巨。目前中部地區仍有68%的人口居住在分散的農村,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因此,新農村建設必然要與促進中部崛起的戰略相關聯,它不僅有助于改善中部農民的生存、生產條件,同時,它所產生的投資和消費需求也將成為拉動中部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引擎。 但是,我認為,新農村建設并不意味著城鎮化進程的減緩。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最重要的戰略途徑應當是加快推進中部地區的城鎮化進程。與東部沿海地區相比,中部發展差距的一個重要表現是人口和產業的聚集程度明顯偏低,目前的城市化率僅有32%。若每年城市化率提高一個百分點,中部要達到目前全國的平均水平至少還需要10年時間,要達到沿海地區的水平則需要的時間更長。而且,中部地區缺少具有較強集聚和輻射功能的大型區域性中心城市和像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那樣的城市群或城市圈。因此,中部地區需要加快實施城市化戰略,積極培育若干區域性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使其盡快成為中部地區崛起的支撐點和增長點,形成以大城市為中心,中等城市為依托,小城鎮為基礎的現代城鎮體系。應當重點建設好以武漢為中心的大都市經濟圈、以鄭州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和長(沙)株(洲)(湘)潭城市群。同時,以城市為依托和紐帶,通過城市來整合資源、產業、市場和區域,形成強大的中部發展合力,促進中部地區經濟的集約化經營和規模化發展。 特別要指出的是,由于鄉村聚落的分散性(山區尤為突出),在新村建設中必須與適度集中發展的小城鎮建設通盤考慮和規劃。不宜籠統地提出和實施全面的路、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的“村村通”工程,對于某些過于“小而散”的自然村應當動員搬遷,以促進村落空間的集聚化。這樣既有利于節省基礎設施投資,提高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也有利于節約土地和保護生態環境。 四、“三個基地一個樞紐”與強區富民目標的關系 中部地區的區位、資源、產業和人才等綜合優勢條件,決定了它在全國地域分工中的戰略地位。概括為“三個基地一個樞紐”,即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高技術產業及現代裝備制造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這種定位不僅符合中部地區的區情,而且體現出全國經濟和其他地區經濟發展對中部地區提出的要求和期望。中部省區在未來發展中尤其是“十一五”時期要將這些定位目標具體化,逐步有序地推進。 值得思考的是,一直以來,中部地區就承擔著全國糧食、能源原材料的生產和供給任務,為東部及全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而同時,也使中部地區形成了以農業、能源、原材料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這種初級化產業結構由于本身存在著低附加值的問題,加上國家長期對煤炭、電力等上游產品的價格管制,影響了中部整體經濟的質量和效益,進而也影響了經濟發展的后勁和職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必須將“三個基地一個樞紐”的建設與中部崛起的“強區富民”目標結合起來,才可能增強中部地區人民投身基地建設的動力,并逐步推動中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 為此,應考慮建立國家對中部地區初級產業的補償機制。比如,從國家糧食安全的戰略出發,為糧食主產區設立糧食安全保障基金、糧食風險基金,讓非糧食主產區分擔部分責任;加大中央財政對中部地區農田基本建設的投入;建立衰退產業退出機制,并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支持,如政策性破產、幫助脫困等。與此同時,要鼓勵中部資源型地區發展深加工,延長產業鏈。特別是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目前僅河南一個省的糧食年加工能力已達到270億公斤,占全省全年糧食總產量的63%,成為帶動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力量。 五、“專有性”政策與“比照性”政策的關系 實現中部地區的崛起,一方面要靠本地區自身的努力,同時也需要國家的政策扶持。早在2004年的全國經濟工作會議就提出:“國家要從政策、資金、重大項目布局等方面給予中部積極支持,抓緊研究支持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可見,國家將制定專門針對中部地區的一些特殊支持性政策。由于自2000年以來國家相繼出臺了支持西部大開發和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政策措施,再出臺“專有性”區域優惠政策的空間很有限,因而,國家促進中部崛起的政策,應考慮更多地比照西部開發政策或東北振興政策來制定。 較多的采取“比照性”政策的一個基本原因,在于中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結構特征與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有很大的相近性或相似性。以衡量地區發展水平的綜合指標——人均地區生產總值(GRP)比較,中部人均GRP雖比西部略高,但都在全國平均水平之下(中部和西部大約分別相當于全國的80%和60%),而且與東部沿海地區的差距都在拉大。從產業結構特征看,中部與東北地區有很多相似,如能源原材料工業比重較大,老工業城市和資源枯竭型城市較多,而且都是全國重要的商品糧基地。 因此,國家的西部開發政策和東北振興政策中的許多方面,中部地區都可以參照實施。比如,中部可以參照西部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到中部地區設廠辦公司的內外資企業一律按15%征收所得稅。國家針對東北老工業基地的一些政策措施可以延伸到中部地區,支持中部老工業基地能源原材料工業和裝備制造業的發展;實行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試點;加大對中部老工業基地國債資金、技術改造、財政稅收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制和主輔分離,解決企業辦社會問題,在社會保障、職工安置等方面參照執行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強對中部老工業基地的環境治理,在中部地區實施煤炭沉陷區治理工程,并比照東北地區的辦法,將中央補助的比例提高到50%,等等。 “比照”性政策的結果是區域優惠政策的擴大化、普惠化。但對中部地區而言,爭取國家給予的主要不是優惠政策,而是平等政策。即形成公平的政策環境,使中部地區與其他地區一樣,在資金、項目、人才引進,以及產業發展等方面處于相同的競爭地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