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員報了工會又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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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7日 11:58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彭興庭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長、《勞動合同法》(草案)起草人之一芮立新前天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說,企業裁員50人以下可以單方面進行,而不需報工會說明(《京華時報》3月26日)。
我想,除了一些大企業,許多小公司不可能有50名員工可裁。也就是說,最終要到工會去說明的,都是大企業、大公司,看來,工會也是“嫌貧愛富”。≡僬,既然有了這么一條規定,他們不會今天裁49人,過個把月又裁48人么?這種分批進行的“下有對策”,可是他們的拿手好戲。其實,“裁多少人”才去工會說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企業裁員”,報了工會能起到什么樣的效果。 “工會主席維權被炒”也不是第一次聽說了,既然工會主席都可以被老板炒掉,那“企業裁員”去工會那里備案,又有什么用?我國工會的處境確實有點尷尬,一方面要維護職工權益,這就不可避免要跟公司領導“硬碰硬”;可是,另一方面,經費又主要來源于本公司,工會主席自己還得接受公司董事的領導。既然工會工作人員自己的腰都直不起來,存在隨時被“下崗”可能性,又憑什么去撐職工的腰? 現實中,許多事業單位和企業,工會組織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的現象屢見不鮮。工會干部的兼職性和附屬于企事業單位的特征就表明了其在許多勞動合同糾紛和工人權益受害的案件中,只是一個多余的角色。在我的印象中,工會總是熱衷于開展一些不痛不癢的“送溫暖活動”,處于的是一種“拾遺補缺”的無權地位。 工會對企業的過分依賴使工會在維護工人權益時的“失語”顯得“理所當然”。工會的剛性“不在”,職工的權益“何存”?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裁員”,報了工會又如何?如此,再怎么細化法律、嚴格制度,恐怕都于事無補。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