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并購我國行業龍頭 設并購紅綠燈不能走極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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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4日 09:47 每日經濟新聞 | |||||||||
今日沸點 主持人: 據媒體報道,兩周前,美國凱雷集團收購我國徐工機械的并購方案波折已生:商務部批復不希望外資控股。這與凱雷的夢想相去甚遠,它已準備以3.75億美元收購徐工85%的股
有關部門明確提出建議設立外資并購紅綠燈,涉及國家安全、自然壟斷的行業當然不能允許外資控股或并購,可類似徐工機械這樣的行業龍頭是否有必要設置限制呢? 大眾評判臺 龍偉:資產并購本身是市場行為,沒有內外資的區別 我認為資產并購是市場行為,沒有內外資的區別。但是,在涉及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特定行業應該有所不同,不能完全市場化。具體到哪些行業需要設置,到多大程度,這要盡快立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加以規范。具體的規范一定要細化,有可操作性,不要太籠統,自由裁量的范圍越大,可能導致的腐敗空間就越大。 沈懿波:既不能全面開放,也不能全面封閉 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可以走到兩個極端,也就是既不能全面開放,也不能全面封閉。吸引外資對我國經濟的提升作用毋庸置疑,對我們各行各業技術上的提高也有很大幫助。但在一些敏感行業,比如涉及國家安全等領域的,當然不應外資控股。所以設置外資并購紅綠燈還是有必要的。 趙峰:設置外資并購的監管和審批機制 我絕對贊同設置外資并購的監管和審批機制。在西方國家也有這樣的體制,這是很正常的。即便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對于那些涉及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行業,仍然要在宏觀和政策層面加以控制。我國也要在政策上對那些可能危害國內市場、形成高度壟斷的并購特別是外資并購加以審查,只有這樣才能在發展經濟的同時防止國外資本的“經濟入侵”。 周先生:不能完全放開控股權 對外資并購不能完全放開控股權。通過有關報道可以看出,為了減少競爭者以進行市場壟斷,跨國公司不惜斥巨資并購。更為嚴重的是,由此國內企業會失去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并購后國內企業處于弱勢地位。在這樣的背景下,對外資設立并購紅綠燈是必要的。 話題策劃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祝裕 ◆沸點特稿 我認為現在的判斷是錯誤的 馬宇 商務部高級研究員 我的態度是先看事實,判斷有沒有壟斷,其次就是要著手去管理,但管理又不能在前期,前期管理的只能是一些極少數的行業,極少數的大項目和一些敏感行業,管理的主要力度應放在后期的市場監管上。只有極少數的可以做前期審批。絕大多數行業已經是一個充分開放充分競爭的市場,國家根本沒有必要去管那么多的事情。我認為他們現在的判斷是錯誤的。 壟斷是一個非常嚴謹的定義,是采取了不競爭手段壓制了競爭對手,對消費者不利,對行業進步造成了抑制。 首先看會不會形成壟斷 會不會形成壟斷要從兩個方面去看:第一是看事實,在事實的基礎上去判斷。不能因為并購幾個龍頭企業就說是壟斷。遇到案例我們可以先從最基本的事實入手,首先要了解它的市場份額占多少。李德水作為前統計局局長,一個事實數據都沒有就敢判斷,這是很荒謬的。他在接受新華社的采訪里,通篇一個數字都沒有,憑什么就說是壟斷。第二就是要判斷。就算達到了這樣的份額也還不能判斷它就是壟斷,份額只不過是一個動態的東西,因為它是可以變的。關鍵是看占有份額后是不是非法地利用對市場的壟斷控制權來打擊競爭對手從而得利。如果這數據和后面的判斷都正確,這才叫壟斷。 惡意并購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提法。這不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只是推論別人的目的,是一個道德判斷,這是非常糟的事情。法律最基本的就是無罪推定,怎么能一開始就認定此并購就是惡意并購?投資當然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投資,這是明顯的目的,千方百計想擴大市場份額,這也是肯定的。中國企業到外國去并購也是同理,不也是為了要別人的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這是一個商業衡量上的問題,并且不能用道德來判斷是不是惡意。在商業行為里面,主觀都是為了自己,客觀才是為別人。投資就是為了得到回報,關鍵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獲得回報的手段是否合法。惡意并購完全是一種道德判斷而不是純粹從商業角度來談事情。 對外資并購該如何管 在事實確立的基礎上,我們才能談下一個問題,就是對外資要不要管,并購是不是會形成一些惡意壟斷。如果要管,該怎么管?這里也涉及兩方面:一是從產業政策上,一開始就從準入政策上入手。實際上這方面我們已經具有,有外商產業投資指導目錄,有限制外商投資或一些股權限制;二是動用國家的法律,如果已經有了壟斷地位并且還構成壟斷的話,我們也可以動用國家的法律來管理。 要管也不是從一開始就管,而應在后期去監管。并購時也不能說行業前五位或前十位不能并購,如果真這樣的話那這前五位前十位都會死掉,因為這樣就沒有競爭了,沒有了活力這個行業還怎么發展?這幾年國際上的并購都是發生在最大的企業之間。 當然在前期管理模式中,有極個別的行業或一些巨大的并購可以在并購之前就能判斷會不會造成壟斷影響。這種并購一開始就可以審核。國外也有這樣的模式,歐盟有專門的反壟斷委員會,美國有司法部門和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司法部是管反壟斷的,它可以規定在某些行業里有些什么樣的項目、什么樣的企業之間的并購必須通過批準。我們不能啥外資并購都來管,比如沃爾瑪如果要來并購北京百貨大樓,我們就不用去管,因為這樣的并購不會消滅競爭,這也是最基本的前提。 發達國家的并購也是一樣的道理。我們知道的幾個大的并購案都是經過了國家批準的。奔馳并購克萊斯勒,后來成戴-克。當時,這個并購也需要國家批準,它也要考慮兩個汽車巨頭并購以后會不會對美國的汽車業造成嚴重打擊,影響競爭。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